為了防范金融風險,解決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問題,建立一個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銀行體系,國家組建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職能是運用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專業化優勢,通過資產置換、債務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等投資銀行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按照財政部有關文件的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以債權重組、債轉股、出售、出租等方式處置資產時,原則上應先經合法、獨立的評估機構評估,根據評估價值協商確定折股或出售底價。由此可見,評估為資產處置提供了價值咨詢服務,有利于促進資產價值回收的最大化,客觀上起到了防范道德風險的作用。本文擬從不良資產的內在特征分析入手,結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評估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探求解決之道。
一、不良資產的內在特征
截止2000年底,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已完成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13931億不良資產的接收工作。這些資產按類別大致可以分為實物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從總體上看,具有分布廣、質量差、權利瑕疵較多、有一定的處置價值等特點。從評估的角度看,不同種類的資產又具有其各自的特點:
1、實物類資產
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資產中,有一部分屬于以物抵貸類資產,這部分資產是借款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由法院裁定或雙方協商,由債務人將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轉讓給債權人(銀行),以抵償其全部或部分債務。這類資產的種類較多,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交通設備、商品物資等各種資產。在抵貸過程中,抵貸資產的價值由評估機構評估或雙方協商定價,一般存在高估的情況。因此,資產管理公司在接受抵貸資產時,通常要求重新評估,以真實反映其價值。這些資產主要存在權屬不明確、資產形態不完整、基礎資料缺乏的特點,具體評估時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較多。
2、股權類資產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國家有關政策,對國家經貿委推薦的部分企業實行了債轉股。對股權類資產的評估一般是在債轉股成立新公司時,對企業擬進入新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計算資產管理公司占股及分紅的依據。實際上,股權類資產是由債權類資產轉換而來,評估時體現了較多的政策性特征。財政部曾專門發文對債轉股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做出要求,提出了債轉股企業債權類資產、實物資產、長期投資、待攤費用等科目的評估原則。另外,由于占股比例影響著利益的再分配,因此,整個評估范圍的確定在股權類資產評估中顯得尤為重要。
3、債權類資產
債權類資產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初步統計,約占其運作資產的70%以上。在商業銀行剝離前,按照國際五級分類標準,這些貸款多為次級、可疑甚至損失類,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后,處置這類資產時面臨著財產直接支配權小、市場操作性差、不確定性因素多的現實狀況。從評估的角度看,一般債權類資產適用于非公開市場價值基礎的資產評估特性,表現為特定、無可比較、不能完全替代、不存在市場、不能假定其在市場上公開出售及處于最佳使用狀態等。內在的風險性與緊迫的時效性對評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大規模處置資產,評估的作用開始凸現,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1、實物資產的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背離,弱化了評估的估價作用。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的流程一般是先對不良資產進行分析,制定處置預案,然后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談判或拍賣的底價,最后由處置人員進行具體的操作,變現不良資產。從理論上來說,實際處置價與評估價應該差別不大(國際評估界統計顯示評估值的誤差一般為15%)。但事實上是,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的拍賣底價在招標過程中往往無人問津,作為談判底價也得不到對方的認可。雖然評估是一種咨詢性的、模擬市場交易的價格,最終的成交價還取決于討價還價的本領。但筆者認為,如果評估價值總是背離處置價值,并且背離的程度相當大時,就應該從評估本身的技術性來考慮問題,也就是說評估是否針對不良資產的特征及處置的特殊目的來確定特定的評估思路與技術。
2、清算價格法的運用主觀性判斷過多,評估人員容易失去其超然獨立性。
清算價格法在我國運用的比較少,是一種存在較大爭議的方法。在1995年出版的《資產評估概論》中,確定了評估的四種基本方法,清算價格法就是其一。但在以后的《資產評估學》及評估界的正式文件中,也取消了這種方法。在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時,鑒于快速變現的目的,有不少評估機構采用了這種方法。筆者也認為這種方法有存在的必要性,但在具體使用時需要規范。清算價格法中,經常使用市價折扣的概念。實際工作中,這個折扣的使用極不規范,評估師的主觀判斷多于理性判斷,折扣率隨意性大,所以清算價格,即評估值顯得變化無常。更為嚴重的是,采用這種方法,評估師容易受資產管理公司的價值取向的影響,喪失其獨立性,使評估失去意義。
3、債權類資產評估方法在理論及實踐上均有缺陷,無法滿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日常的、大量的需求。
我國的評估標準與規范都是針對具有公開市場價值特征的資產制定的,對于不良債權這類具有非市場公開價值特征的資產,存在理論及實踐的真空。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70%以上為不良債權資產,如何通過公眾認可的方法確定其價值量,目前是一個難點。在實際工作中,筆者曾嘗試用對債務人的償債能力進行全面分析的方法來確定不良債權的價值,但因債務人情況復雜、會計數據失真、無統一的分析模式等原因,效果并不理想。
三、原因分析
1、評估理論的引進重在方法,對基礎理論研究不夠重視,存在理論的真空。
我國資產評估業起步于80年代末期。盡管近二十年來,評估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發展得初具規模。但應看到,現有的評估理論與方法是在對外開放及市場化的歷史背景條件下從國外引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在這種條件下產生的評估業有重應用、輕理論的缺陷,尚無統一的理論架構。按照《國際評估準則》,資產評估的價值基礎應分為公開市場價值與非公開市場價值,但我國目前對后者卻無明確的定義,理論的欠缺影響著實踐,導致了某些不良資產評估無法進行或評估結果的失真。
2、評估師存在職業慣性,對自己的評估技術信心不足。
國內的評估業起源于國有資產的評估,各評估機構的業務也以國有資產評估為主。評估師在從事業務時肩負著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久而久之,形成一種巨大的職業慣性,那就是寧可高估,不愿低估。另外,由于國有資產評估需要國資部門的確認,所以評估師只要在現有的技術水平上做精做細即可,風險較小。以這種思維方式從事不良資產評估時,難免遇到障礙。首先,評估不良資產,不僅要考慮歷史及現實的狀況,更要考慮將來的情況。按照國外不良資產運作經驗,不良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價值呈下降趨勢。其次,評估不良資產需要有技術上的突破,這對評估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不能利用其深厚的理論基礎評估出令人信服的結論,需要評估師的魄力。
3、不良資產的認識不足,較少考慮其特定的處置方案及特定的個別因素。
按照評估理論,評估目的(處置方案)與特定的個別因素直接決定和制約著評估的價值類型和評估方法的選擇,進而對評估結果產生質和量的影響。綜合分析不良資產評估報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特定的評估目的及價值類型定義不準確或不完整;二是較少考慮不良資產的特殊因素。筆者認為,不良資產的評估是建立在特定的處置方案及特定的個別因素基礎上的。研究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案,挖掘影響不良資產價值順利實現的因素,并在評估時從技術上給予全面分析,是不良資產評估的關鍵。在實際工作中,評估師往往用通常的方法對不良資產進行常規分析,這樣得出的評估結論很難滿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需要。
四、幾點建議
1、準確定位評估在處置不良資產中的作用
在處置不良資產評估工作中,評估到底應起什么作用,是咨詢還是鑒證?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關系到委托雙方的責任、風險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如果是咨詢作用,評估師風險較小,但容易出現“會計購買原則”,喪失其獨立性,不利于資產回收價值的最大化。如果是鑒證作用,不僅從技術上給評估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加大其風險。筆者認為,從評估的角度對不良資產進行分類,對適用于現有的成熟評估理論和方法的不良資產,評估作用應定位于鑒證。原因在于:對國家而言,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改革的成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可以防范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技術風險及道德風險;對評估機構而言,雖然風險增大了,但有利于規范其行為,此外對于整個評估行業的健康發展還是有好處的。而現有理論與方法尚不成熟的,需要依靠評估機構運用綜合分析的方法確定其價值的,應定位于咨詢作用。畢竟評估機構利用專業優勢出具的咨詢報告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
2、引入清算價值的概念及方法
按照國際不良資產的“冰棍理論”,不良資產的價值與其所持有的時間成反比。這就決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大部分資產將以強制性快速變現的方式處置。而清算價值的概念正是定義于強制性變現基礎上的。這種概念及方法的引入,有利于規范不良資產中清算價格法運用不當的現狀。
3、盡快制定通用的資產評估準則,拓寬評估的基礎理論研究
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宏觀的評估準則,評估準則的制訂已經滯后于評估業的整體發展。評估準則的制訂應該具有前瞻性和基礎性,不僅規范適合于市場價值條件下的資產評估,還要規范非市場價值條件下的資產評估(有利于不良債權資產的評估),不僅要對評估的通常方法進行闡述,還要對評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則,如評估價值定義、評估假設進行理論的歸納與總結,使評估理論形成對實踐的明確指導。只有這樣,評估業才有可能向前更好地發展,不良資產的評估才能更好地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服務。(作者單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