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公司-項目部,總公司直接在工程所在地成立項目部,項目部本身不屬于分支機構也不屬于法人,因此無需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
(1)發票由總公司開具,資金由總公司收取。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項目部需要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省內跨縣(市、區,下同)施工依照本省稅務機關規定而定。
(3)跨地級行政區項目部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及其附加。
(4)跨省項目部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省內跨縣施工是否需要預繳,依省級稅務機關規定而定。
(5)個人所得稅是否需要附征,依項目所在地地稅機關要求而定。
2、總公司-子公司-項目部,總公司中標工程項目,在工程所在地(被迫/自愿)成立子公司,由子公司成立項目部進行施工。
這種情況總公司與項目部沒有直接關系,項目部隸屬于當地成立的子公司,本質上不屬于異地施工。因此,無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項目部也無需預繳各種稅款,發票由子公司開具。
3、總公司-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項目部,總公司中標工程項目,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勾選了「非獨立核算」選項。
(1)發票由分公司開具。
(2)項目部隸屬于分公司,無需辦理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無需預繳增值稅,除極個別情況外,無需在當地附征個人所得稅,無需按照0.2%預繳企業所得稅。
(3)跨省分公司屬于二級分支機構,需要實行匯總納稅,由總公司按照三因素分攤企業所得稅,由分公司就地預繳。
4、總公司-獨立核算分公司-項目部,總公司中標工程項目,在工程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在辦理稅務登記時,勾選了「獨立核算」選項。
這種情況比照第2點處理,企業所得稅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預繳的稅款不能在總公司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