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今天是農歷五月初五,是中國傳統的端午節(端陽節),又稱“午日節、五月節、龍舟節、浴蘭節、詩人節”等。關于其來歷,流傳較廣的說法是:戰國時期的楚國(今湖北)詩人屈原在該日抱石跳汨羅江自盡,統治者為樹立忠君愛國標簽,將端午作為紀念屈原的節日。借著端午吃棕子的話題,大鵬和大家討論兩個與棕子有關的案例。
【兩個案例】
(一)
端午節前夕,公司為全體員工謀福利,給大家發棕子。關于記入什么會計科目,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財務部的兩個會計有不同的意見。
甲會計:應該記入“職工薪酬”,作為個人非貨幣性福利計入個人收入核算并按要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乙會計:應該記入“福利費”,作為福利費列支,不用繳稅。
(二)
端午節,公司市場公關部為維系客情關系,為大客戶準備了棕子禮盒裝,行政部的小端拿著發票來報銷,如何進行賬務處理,財務部的兩個會計有不同的意見。
甲會計:應該記入“業務招待費”,并對受贈者該項“其它所得”按照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乙會計:根據發票標注的“食品”內容,應該記入“福利費”,作為福利費列支,不用繳稅。
你們公司今年端午節給員工發棕子了嗎?給客戶送棕子了嗎?作為會計的你,又是如何進行賬務處理的呢?
【大鵬微評】
看到上述兩個案例,大家是否感覺非常熟悉?沒錯,這是我們大多數公司都會遇到的“棕子”問題。或許大多數公司的會計都會按照案例中“乙會計”的方式進行賬務處理,原因很簡單——節稅。但事實上,不論購入的棕子是作為福利發給員工還是作為禮品贈送客戶,不管是計入“福利費”還是“業務招待費”,都繞不開、少不了繳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所以,既然同樣要繳稅,不如發放現金更實惠!(當然,給客戶不能送現金,但可以考慮送購物卡等)不過,如果這樣,端午節的氛圍又少了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