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目的:
堅決遏制營改增行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活動苗頭,全力降低營改增行業風險,挽回國家稅收損失,切實維護營改增行業稅收秩序!
1、開具發票時酒店將“餐飲”變更為“住宿”項目、借款利息“變更為”咨詢費“”服務費“等;
2、對于一些人力公司無業務但是大量虛開”勞務派遣費“發票;
3、餐飲業為了增加進項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發票;
4、建筑安裝企業相當一部分黃沙、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是從農民、個體戶或者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部分企業購買虛假發票增加進項;
5、生產并提供建筑安裝的企業全部按建筑安裝申報或大幅增加建筑安裝收入比重;
6、兼營企業出于各種目的適用稅率故意錯誤;
7、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混用,進項不區分或不能合理分割,隨意變更調整計稅方式;
8、調整營改增試點前后的業務開票時間造成的稅收風險;
9、在營改增以前因各種原因突擊開票,但在營改增以后取得其對應的成本費用發票,造成多抵稅款的風險。
10、營改增后企業核算存在不能準確核算應稅收入、不能準確核算成本和進項稅金的風險;
11、代開發票規模異常企業。即營改增后代開超過一定金額(如已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企業,特別是明顯超過營改增前經營規模的企業。
12、自開發票金額異常企業。即原地稅長期零申報或非正常企業,營改增后銷售額變動異常,在短時期內開票金額巨大。
13、接受代開發票金額異常企業。即接受代開發票規模超過一定標準的企業。
14、收入成本配比異常的房地產企業。即成本占收入比重超同行業比重較多的房地產企業。
15、住宿餐飲比率明顯超同期或入住率明顯異常的酒店(飯店)。
16、成立時間短,成立時間多在半年以內,但營業規模迅速擴大;
17、稅務登記信息雷同,企業法人、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多為同一人;
18、登記地址多為住宅小區某樓層某室,明顯不適合對外經營;
19、多戶企業登記法人為同一人,且稅務登記信息中所留的手機號碼也為同一個手機號;
20、每月申領的發票金額恰好在小微企業優惠免稅范圍內,明顯難以滿足正常的經營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