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征稅,環環抵扣使得增值稅披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或者說具備較大的欺騙性。
納稅人采購時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一部分進項稅,可以抵扣其銷售對應的銷項稅,其直接結果是,納稅人的現金流出和現金流入均可分為兩部分,一是損益(收入與成本之差),二是稅金(銷項稅與進項稅之差)。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增值稅的價外稅特性。
在一個完整的產業鏈上,每一納稅人依其增值額向稅務機關交稅或退稅(或留抵),而且可以從數學上證明,產業鏈上所有的納稅人征退稅之和最終將全部轉嫁至最終的某一個末端消費者。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增值稅的稅負可轉嫁性。
從上圖可以看出,國家自這一產業鏈一共征收了220元的稅款,盡管這220元稅款分由5個納稅人繳納,但這220元實際上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的,悲催的是,末端消費者形式上并沒有直接向稅務機關納稅,而是不知不覺糊里糊涂的承擔了所有上游納稅人的稅款。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增值稅的欺騙性。
產業鏈稅負由末端消費者承擔,體現了增值稅是對最終消費進行課稅,也有部分國家稱之為「消費稅」,正是由于其對終端消費課稅的特性,而末端消費者多為個人,窮人和富人財富不同,故所承擔的稅賦占其收入的比重也不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增值稅的累退性。
這些特點您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