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審金兵
在網上看到有人問,“我工作中遇到疑惑的地方,不知道作為內部審計人員,能不能在單位內部招標或邀請招標中作為評委參加評標工作。一方面,根據相關審計準則,審計要保持獨立性,擔心參加評標會不會產生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錯誤;另一方面,查閱一些法規,也沒有明確規定不能參加,單位事業部門開標常邀請我們內部審計人員做評委,我們又擔心工作不到位,偶爾會派員去,但總擔心程序對不對。”
我認為,這個問題很現實,值得探討,所以拋個磚吧。
·內審到底能不能或者說該不該參與招標?
招標是組織一項重要的經濟活動,直接涉及大額支出,而內審本身就有鑒證和咨詢的職能,監督招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從審計專業角度提供意見和建議,并沒有超越職責范圍,所以我認為,內審參與招標沒有任何問題。
而且,內審參與到招標過程中,有利于掌握更多的細節,可以提高對招標事項開展事后審計的效率和深度。
如果內審人員能夠很好的把握參與尺度,可以將這種參與招標的行為視為一種事前或事中審計,而這種參與本身就是內審的創新,整體上有利于維護組織的利益。
總之,作為組織內控體系的重要執行及監督者,內審參與招標符合其職能定位,也得到了參與業務,提升內審質量的機會,不但應當參與,而且要爭取參與。
·內審在招標中應該扮演什么角色?
這才是最核心的問題,上面說了,參與招標沒有問題,問題是內審以什么身份去參與,監督者?評委?組織者?身份不同,責任不同,對此必須有清晰的界定。
在大部分組織中,內審以監標人員出現的情況居多,當然也有如同上面提問中以評委參與的情況。
以監督者出現,更多可能是在開標和評標環節參與,以見證諸如標書密封完好、投標單位符合招標條件、評標過程公開透明等等,至于前期接觸談判、后期細節敲定,你懂的,參與可能性不大。
在監督過程中,內審只是見證了招標相關工作程序的合規性,也即只對形式合規負責,至于實質性的公平公正,沒有義務也無法提供確認,這一點至關重要。
如果是以評委身份參與,務必牢記,此時提供的是咨詢而非確認服務,相對而言,咨詢可以隨意一些,大嘴一張,胡說八道也無所謂,當然內審也不會這么扯淡。
還有些單位,高層很信任內審的節操,直接讓內審牽頭組織招標,這個就不用考慮身份角色的問題了,這已經與內審職能無關,純粹是完成組織分配的其他工作,作為一直苦逼的角色,你終于可以體驗一下作為甲方高高在上的感覺了。
·如何避免當背書俠或者躺槍?
其實,本文開頭所提出問題的本質,并不是內審該不該參與招標,而是因為許多招標的水太深,一不小心就會落水,莫名其妙可能中槍,死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冤死,這才是內審真正擔心的事情。
如果你稀里糊涂的去,看看熱鬧,大筆一揮簽了字,萬一背了鍋,千萬別怪任何人,自己缺心眼不是別人的錯。
在某次招標中,當感覺不太好的時候,避免被拖下水的方法,其實并不多,畢竟你是組織的人,正義凜然,眼不容沙,不一定能完全做到。這個時候,你需要的是長點心眼,玩點技巧,靈活發揮。
比如,叫你去做評委,由于招標涉及的多是業務或者專業事項,內審能提供什么樣的咨詢?可以結合以往對相關事項審計時,掌握的情況和問題,提供一些涉及形式合規的意見或警示性建議。
一定要避免對自己一頭霧水的專業問題高談闊論,否則,以后聽到“是內審要求……”諸如此類的傳言時,千萬別激動,畢竟吹牛逼要付出代價。
如果是去監督,要是明顯有貓膩,注意簽字時最好加注“本次開標(評標)工作程序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等說明,寫清楚參與的環節,越具體越好,同時明確表明只對工作程序即形式合規負責。
當然這事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靈活處理,核心原則是保護內審的那點兒尊嚴,別淪落成簽字背書黨。
對內審參與招標這事,暫時能想到的,也就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