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哥寄語:多少年來,多少會計學生初學本章節的時候,學得痛苦,理解得痛苦,記憶得痛苦,結果,但是仍然忘記得神速,回憶一片空白,本人現在做此種業務時也是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生怕那一瞬間一個小問題遺漏出問題。這其實真的不能怪大家,而是準則規定的時候翻來覆去,讓你暈頭轉向。現在好了,誰讓川哥擁有一顆浪漫會計的心呢?經過本人反復斟酌、細細思考,竟然從浪漫的會計世界里找到了快速理解、永久記憶的方法。另外呢,通過川哥的條分縷析,竟然發現了準則存在的重大失誤,準則制定者真的是費了大力氣,卻編寫中出現嚴重的自相矛盾,實在是令人遺憾!川哥在此鄭重建議:誠請相關部門重視該問題!
例題: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設備一套,賬面原值500 000.00元,累計折舊50 000元,賬面價值450 000元,該設備的公允價值550000.00元,以融資租賃方式出租給乙公司,租期3年,乙公司發生直接費用20000.00元,甲公司發生直接費用15 000.00元,合同約定乙公司每年支付租金200 000.00元,資產余值為100 000.00元,承租人擔保余值是50000.00元,獨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價值30 000.00元。
注:這里只探討出租時的第一筆會計分錄。
第一步:思維理解
對于融資租賃出去的業務,企業付出的對價是資產的公允價值(融資租賃資產)、初始直接費用(銀行存款),得到的對價是應收租金、應收承租人和承租人相關方的擔保余值、應收與承租人不相關第三方的擔保余值,還有一部分沒有人提供擔保的未擔保余值。那么,川哥要把會計分錄寫成這樣:
借:應收租金 200000*3=600 000
應收承租人和承租人相關方的擔保余值 50 000
應收與承租人出租人不相關第三方的擔保余值 30 000
未擔保余值 20 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即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550 000
銀行存款 15 000
第二步:進行合并
上述會計分錄鮮明的展現了付出了融資租賃資產、銀行存款,得到了租金、承租人和承租人相關方的擔保余值、與承租人出租人不相關第三方的擔保余值,正常情況下還將會獲得未擔保的余值。這里要說說這個余值,余值的意思租賃期結束時該資產通常應該值的錢。也就是說,這個資產的未來不僅僅會給我們帶來租金的收益,還將給我們帶來剩下的價值——余值,因此,這里的余值千萬不要以為是無效的,而是相當于殘值的意思,可以回收,所不同的是,有一部分余值被擔保了,還有一部分余值沒有被擔保,因此第一步會計分錄應該改為:
借:長期應收款 680 000
未擔保余值 2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即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550 000
銀行存款 15 000
第三步:確認收入
貸方融資租賃資產、銀行存款是支付的對價;借方應收租金、余值是得到的對價。由于是租賃業務,必然要掙錢,借方得到部分肯定要大于貸方付出部分,這筆差額肯定要計入收入,對于以租賃為主業的企業而言,貸方的差額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對于不以租賃業務為主業的企業而言,貸方的差額就是其他業務收入。這里假設主業不是租賃,那么會計分錄應該進一步補充修改為:
借:長期應收款 680 000
未擔保余值 2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即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550 000
銀行存款 15 000
其他業務收入 135 000
第四步:確認未實現融資收益
由于其他業務收入是在未來的若干年當中慢慢產生的,為了使得收入與提供租賃的時間對應,因此暫時這筆差額并不能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而是應該計入未實現融資收益,這筆收益將會慢慢形成其他業務收入。因此,會計分錄應該修改為:
借:長期應收款 680 000
未擔保余值 2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即固定資產公允價值) 550 000
銀行存款 15 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35 000
本來這筆會計分錄到此就大功告成,只需要補充一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到公允價值的處置就可以了。這筆會計分錄的邏輯也很好理解,付出了融資租賃資產、銀行存款,得到了長期應收款、未擔保余值,即是說,在565 000和700 000之間構建一個現值和終值的利率橋梁即可,而且根據租賃內含利率的準則規定,川哥的思路也是毫無問題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第十三條:租賃內含利率,是指在租賃開始日,使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等于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費用之和的折現率。
很明顯,該準則說的就是最低租賃收款和未擔保余值折現之后等于公允價值+初始直接費用,即是川哥所說的在565 000和700 000之間所構建的利率橋梁,到此應該也就截止了。
第五步:將錯就錯
會計準則雖然錯誤但是姑且按照會計準則來做,方法是在如上會計分錄的基礎之上,在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上分別增加初始直接費用15 000,雖然川哥痛苦的認為這次添加絕對是錯誤的,但是奈何準則如此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第十八條在租賃期開始日,出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初始直接費用之和作為應收融資租賃款的入賬價值,同時記錄未擔保余值;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
于是,按照川哥認為錯誤、但是事實的確如此的會計準則規定,得到了如下一筆根本不會平衡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收款 695 000
未擔保余值 20000
貸:融資租賃資產 550000
銀行存款 15 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138943.27
具體說來:
疑惑1:憑什么長期應收款是695 000?其中的15 000明明是初始直接費用,哪兒是應收了?
疑惑2:根據準則規定,將最低租賃收款額、初始直接費用及未擔保余值之和與其現值之和的差額確認為未實現融資收益,計算得到未實現融資收益為138943.27,那么請問,這比會計分錄該如何平衡?完全不可能!完全不可能!川哥很憤怒!
疑惑3:那么多的習題,為什么都能夠完美的繞過這關口?這個會計分錄是如何平衡的?川哥仔細研究了網上的幾個會計分錄,發現平衡的原因很荒誕,強行寫平衡而已,人云亦云,竟至于此!
川哥向相關部門鄭重建議
按照準則所寫出的會計分錄,根本不能平衡,也就是說,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這筆初始直接費用根本就不能計入借方的長期應收款,然而會計準則卻言之鑿鑿的說要計入長期應收款的入賬價值,純粹是自相矛盾,誠懇相關部門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