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進項稅額抵扣情況發生改變的賬務處理
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時:應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含待認證和待抵扣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等科目轉出,計入有關資產或費用。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三類資產,改變用途用于允許抵扣時:應當在用途改變的次月調整相關資產賬面價值,按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三類資產經上述調整后,應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壽命內計提折舊或攤銷。
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或服務等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僅指增加值超過原值50%情形)時:應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于轉用當期轉至“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第13個月后允許正常抵扣時,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七、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規定》原文: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對于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對于當月多交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問題:
只考慮了應交增值稅科目的結轉,未考慮預繳增值稅科目的結轉,而且“簡易計稅”專欄必須單獨結轉至“未交增值稅”。
建議分三步走:
第一步,首先將“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借方余額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保證企業已預繳稅款現金流出可在未交增值稅科目內抵扣企業未交稅款。
第二步,其次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科目余額(借方或貸方),單獨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保證簡易計稅多交增值稅不抵扣一般計稅未交增值稅。
第三步,最后通過分析“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及其成因,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除“簡易計稅”專欄外的剩余9個專欄合計余額要么結為零,要么只剩留抵進項稅額。
具體方法:
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方如有余額,應將余額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結轉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月末余額為零。
2、“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如有余額,不存在已交稅金時,差額反映的是留抵稅額,不需要進行結轉處理;存在已交稅金時,要分析本月借方余額產生的原因,將多交的增值稅通過“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