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和技術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從而使得無形資產取代有形資產成為現代企業主要的經濟資源,因而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評估的重要性受到日益廣泛地認同。如今無形資產評估已然成為資產評估行業的一個新興的重要分支,加強無形資產的合理估價也已成為企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但由于無形資產本身存在的一些固有屬性以及我國無形資產評估的起步較晚,使得無形資產評估成為一個難點問題。
一、無形資產評估的意義
無形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能為企業提供利潤,特別是超額利潤的重要經濟資源。隨著科學技術的日益進步,無形資產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企業的競爭實力。
1、無形資產評估有利于保證企業產權交易的公平與合理。在兼并和收購的過程中,評估企業資產價值是一項必不可少的工作,而由于對無形資產的作用和價值認識不足同時由于無形資產的特殊形態,評估過程中往往低估甚至忽略無形資產的價值,這樣就導致企業產權交易的價格不公。因此只有正確認識無形資產評估在企業產權交易中的重要作用,才能確保企業產權交易的公平。
2、無形資產評估有利于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由于我國對于無形資產的了解和重視程度不夠,我國國有企業在進行股份制改造以及與外國投資者合作時,常常低估無形資產的價值,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因此為了防止類似事情發生,必須要對企業的無形資產進行科學合理的評估。
3、無形資產評估有利于完善技術市場、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為了加速科技成果向生產力的轉化,必須不斷完善技術市場。同時無形資產的評估還有利于增強相關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在提高企業知名度和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方面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無形資產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1、無形資產評估市場混亂
雖然近年來,無形資產評估組織得到了較大的發展,但管理相對滯后,還有很多制度和方法不很完善。所以評估機構的水平優劣不一。其次,在我國特殊的歷史背景下,我國大多數評估機構都是掛靠政府部門,有的甚至影響了評估的客觀公正性。同時,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及權威的管理部門,評估市場的混亂給了評估機構以可乘之機,違背了評估的市場規律,所作的結論難以客觀公正,從而失去其權威性。
2、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和評估參數的選擇具有較大的隨意性
從理論上講,無形資產評估較適合的方法是市場法和收益法。而市場法需要由一個活躍的交易市場和大量公開的成交案例,而我國目前的無形資產評估市場尚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并且有限的無形資產交易情況的相關資料也難以取得。收益法評估中需要的收益、成本、折現率、無形資產壽命期限等重要數據,這些數據從目前市場上公開的資料中也很難正確分析出來,這就需要評估師采用不同的技術手段和評估經驗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和計算。這樣,不同的評估師對同一項目的評估就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從而造成評估標準的紊亂。
3、評估范圍和對象的界定比較模糊
確定無形資產的評估標的物是無形資產評估的出發點,但是無形資產的無實體性的特點使其評估范圍和對象的確定成為無形資產評估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很多評估人員犯形式重于實質的錯誤。在評估中,有些評估師只看重被評估企業提供的各項專利證和商標注冊證書等等,忽視了無形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這個重要的實質,將一些在未來獲益很少或者實現收益可能性較小的項目作為無形資產進行評估,造成了無形資產的虛評。
三、無形資產評估問題的對策探討
1、完善評估組織機構,建立評估法規體系
無形資產的評估是一項系統性、有序性的工作,各項工作都必須系統化、規范化、法制化。因此,必須制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法定規范要求評估機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無形資產的評估。只有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才能避免評估結論超高或超低而降低無形資產評估結論的法律效果和權威性等不良行為的發生。與此同時,要建立起規范的、專業化的、具有權威性的評估組織機構。無形資產的評估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強,政治思想素質要求嚴、規格高,業務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技術評審、經濟核算既艱難又復雜,必須由合法的、專門的評估機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人員進行,單個的未在評估機構工作的個人,不具有評估資格。
2、加強數據資料的管理工作,加強無形資產評估信息數據庫的建設,為評估師即使提供各種經濟信息
無形資產的數據資料與評估標準、評估方法共同決定著評估結果。評估數據的客觀性和有效性,是全部評估結論具有客觀性、有效性的基礎。在社會上尚未建立專門提供數據資料機構的條件下,無形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承擔起搜集、整理和管理數據資料的責任。由于任何一個評估機構都不可能貯存和管理得了全部數據資料,所以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應該根據自身的能力搜集、貯存和管理與無形資產評估是最直接的基礎性數據資料,以及與本評估機構最擅長的評估區域有關的專項性數據資料。
3、統一無形資產評估標準,明確無形資產評估的對象
無形資產評估的標準是保障工作順利進行、評估結果正確有效地重要前提,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相關標準,評估結果才能合理科學,真正實現企業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僅列舉了商譽、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和土地使用權等作為企業的無形資產,因此我國無形資產準則應積極和國際通用標準相接軌,擴大無形資產的外延,從而避免了企業在發生產權、經營權的變動時由于無形資產外延狹小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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