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強調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出“要加快國有企業、財稅金融、價格體制、農業農村、對外開放、社會保障、生態文明等領域基礎性改革,關鍵性改革舉措要抓緊推出”。
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的第三年,“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預示著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將全面進入快車道。
正如有學者指出,“深化財稅等基礎性領域改革,是因為它能帶動其他領域改革,最高層頻頻強調加快財稅等改革,將有利于推進這些領域改革。”
按照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時間表來判斷,整個“十三五”時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必須在這一時期出臺并落實,如何才能如期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實現“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
《思想者》特邀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林雙林主任以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張德勇研究員進行解讀。
■今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覆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大行業,這是我國稅收體系自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以來的一次重大變化,也將因帶動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而使我國整個財稅體制發生根本性變化,是朝著建立健全現代財政制度邁出的重要一步。
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中的第三年,“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預示著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將全面進入快車道。
正視改革任務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盤點2014年以來的財稅體制改革,可以這樣概括:預算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稅制改革實現重點突破,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正在積極謀劃。在預算改革方面,以新預算法正式實施為標志,推進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都有了明顯進展。在稅制改革方面,營改增全面落地,使稅制改革走出關鍵一步,而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又給稅制改革增添了新的亮點。不過,在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調整方面,雖然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五五分成,在過渡時期有助于理順中央和地方利益劃分,調動地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但總體而言,因稅制改革以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尚未完全到位,所以進展相對滯后。
根據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包括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三大任務。從路線圖來看,按照先預算、后稅制、再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順序有力有效推進改革;從時間表來看,2016年也就是今年,要基本完成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各項改革基本到位,現代財政制度基本建立。縱觀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如果站在全局視角不難看出,時間緊、任務重。
其一,如果說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而啟動的改革,那么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則是為了匹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實施的改革。因此,改革不僅屬于經濟范疇的,更要為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等各領域建設保駕護航,促進國家治理體系的完善和國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正因如此,財政被賦予了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的戰略地位,財稅體制改革成為國家治理改革的重要組成。事關全局,著眼長遠,故而責任重大。
其二,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發生在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之際。在新常態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入中高增長,導致近幾年我國財政收入增速下滑明顯,收支矛盾凸顯。雖然財稅體制改革通常發生在財政困難時期,但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卻發生在經濟增速放緩、經濟下行壓力未有根本性緩解的時候,這與1994年財稅體制改革盡管發生在財政困難時期,但經濟增速仍為兩位數的情形有著明顯區別。經濟決定財政,在經濟增速放緩,下行壓力持續存在的形勢下,財稅體制改革一方面要促進穩增長、調結構,另一方面要按時完成自身的改革,因此將不可避免地承載更大的改革壓力。
其三,這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相當程度上也是對現行財稅體制的修補完善。現行財稅體制誕生于1994年,在此后的20多年里不間斷地進行調整,若干改革建議也隨之應運而生。盡管一些改革建議付諸實施,但也有一些改革建議一直停留在計劃或規劃階段。例如,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個人所得稅改革、房地產稅改革,以及政府間財政關系改革,在多個五年規劃(計劃)中都有提及,但囿于各種因素,始終未見具體行動。此輪財稅體制改革的三大任務中,包含了不少以前的改革難題。要想在短期內攻克多年來累積下來的改革難題,不僅要解一時之弊,更要立足長遠的體制重構,改革難度之大就可想而知。
提高改革舉措的實效
按照益分配的一種制度安排,財稅體制改革自然就是這種制度安排的調整。在這種利益格局中,政府、企業與個人都是利益相關者,從而形成了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個人以及政府內部間的三種利益分配關系。社會資源總量是既定的,如何分配具有高度的技術性和藝術性,避免零和游戲才是可取之道,這樣才能激發各方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在政府與企業之間,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效率,通過改革,要有利于減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時間表來判斷,整個“十三五”時期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必須在這一時期出臺并落實,才能如期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實現“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如此,既需要有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也需要有針對性的改革措施,達到宏觀部署與微觀操作的有機結合。從目前看,預算改革和諸如營改增等的部分稅種的改革,較好地實現了上述的結合,而諸如以房地產稅為代表的某些稅種的改革,特別是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構,相對缺乏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改革進度要慢一些。
目前而言,提高改革舉措的實效,做到精準發力,才能按照既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全面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由此,可以考慮從一大原則、兩大挑戰、三大關系入手,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一大原則。財稅體制改革要落實法治原則。預算法的修訂以及房地產稅通過立法、個人所得稅通過修法來實施改革,較好地體現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理念。盡管立法周期難免長些,但法治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很容易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形成改革共識。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實現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的要求,無論是預算改革、稅制改革,還是央地政府間財政關系重構,都應不失時機地踐行法治原則,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推動立法進程來促進改革。
——兩大挑戰。一是財稅體制改革必須服務于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部署。改革不僅是財稅體制的自我完善,更要立足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對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二是財稅體制改革必須助力于穩增長、調結構的經濟發展大局。在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基礎上,通過自身改革,促進優化資源配置,創新調控機制和手段,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經濟結構提質增效、轉型升級,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實現經濟的穩定可持續發展。這兩項內容無疑都考驗著財稅體制改革的成效。
——三大關系。財稅體制無疑是各方利輕企業稅費負擔,增強其經營活力,促進創新發展,這應是以營改增為代表的間接稅的改革目標。
在政府與個人之間,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公平,通過改革,加大收入分配的調節力度,縮小社會貧富差距,讓社會成員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應是以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的改革目標。
同時,面對日益高漲的環保意識、資源意識,消費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都要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在政府內部之間,既存在橫向的政府機構之間的關系,也存在縱向的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的關系,在這方面,財稅體制改革應側重于如何合理配置財權。在橫向財權配置上,要保證財權都歸口于財稅部門,使財稅部門統攬政府收支,避免“財”出多門。在縱向財權配置上,鑒于這是長期以來困擾財稅體制改革的“硬骨頭”以及目前大稅種都是共享稅的事實,不妨將增值稅、所得稅以及消費稅等收入貢獻大的稅種打包在一起,在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按統一的分成比例實行中央與地方共享,而將收入規模小、適合地方征收的稅種劃為地方稅,滿足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財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