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方法是否有問題?
交易對方與公司是否有關聯?
為何期末應收票據金額高企?
為何大量商業承兌匯票未確認?
由于存在主營業務毛利率微薄、營業收入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支出等突出問題,ST成城于近日收到上交所的年報問詢函,公司被要求就相關情況進行補充披露和說明。
ST成城今日公告,于20日收到上交所年報事后審核問詢函。問詢函首先注意到:ST成城2015年度的“國內商品銷售收入”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實現收入9.85億元,但毛利率偏低,營業利潤為566萬元,毛利率僅0.57%。公司因此表示,無法從商品銷售業務中獲得利潤,2015年度的營業收入無法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支出。
由于貿易收入有“總額法”和“凈額法”兩種確認標準。其中,若企業僅收取代理費用,則收入中僅確認代理費,而不包括相關商品的轉讓收入,即所謂“凈額法”。由此,ST成城主業毛利率奇低的背后,是否存在收入確認方法的問題,值得投資者關注。
就此,問詢函要求ST成城披露其貿易業務的主要銷售客戶、供應商及對應的貿易標的等,說明交易對方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貿易收入確認的依據以及公司開展該業務的必要性。同時考慮到前述貿易業務是由公司2015年剛收購的子公司上海君和開展的,上交所還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上海君和的基本情況、業務人員數量、主要財務指標和歷史經營業績等。
此外,據ST成城公告,公司原大股東中技實業等公司為兌現還款承諾,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過現金、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形式向公司共計還款3.4億元。此外,深圳中技還根據承諾支付了0.67億元違約金。因前述款項償還相應沖回以前計提的壞賬準備、違約金等,ST成城在2015年實現扭虧為盈。
但是,截至2015年末,ST成城資產中的貨幣資金僅不到300萬元,應收票據依然占了流動資產的絕大部分。上交所因此要求ST成城逐項說明公司2015年底接受債務人清償所獲得的銀行承諾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說明原大股東中技實業等債務人與出票人和付款人的關系,并結合票據承兌風險,說明債務人用票據向公司還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同時,根據年報,ST成城從債務人獲得的清償債務的商業票據,主要被用于貿易業務支付款項。公司2015年末應收票據余額高達7.4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高達85%,占總資產的比例達73.41%。由此,ST成城可能存在“收到債務人票據還款——用票據支付供貨方貨款——銷售貨物并收到采購方票據付款”的情況。上交所就此要求公司結合貿易業務上下游客戶的交易結算方式和現金流等情況,說明期末應收票據金額高企的原因,若公司貿易業務采購和銷售均采用票據作為交易結算方式,也要相應說明原因。
問詢函還指出,2014年4月30日前,ST成城賬外開具了大量的商業承兌匯票,截至目前仍未進行登記和確認的商業承兌匯票金額為4.71億元。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已經發生的商業票據訴訟情況以及未來可能的訴訟風險,說明對前述票據不進行會計核算,同時也未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和依據。
對于ST成城的流動性風險,問詢函注意到:2015年期末,公司流動資產為8.68億元,流動負債高達9.04億元,流動性風險較大;公司對外擔保中被擔保人已逾期兩項共3.81億元,同時還存在其他對外擔保事項,相關風險仍未消除。由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為應對流動性風險擬采取的相關措施,同時全面梳理并補充披露各項對外擔保情況。
上交所最后要求ST成城在五個交易日內,就上述問題進行書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