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訊 財政部發布《關于就<會計軟件數據接口第1部分:企業>征求意見的函》,對企業會計軟件數據接口標準的6個問題征求意見。
公告稱,為便利會計信息的電子化交換,提高會計信息的利用效率,充分發揮會計信息價值,落實《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財會〔2013〕20號)規定,財政部開展了企業會計軟件數據接口標準制定工作。目前已經完成接口標準的起草工作,形成《會計軟件數據接口第1部分:企業(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接口標準)。接口標準將以國家標準的形式發布,目前已經納入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計劃編號20153519-T-318),由財政部負責起草。
現就接口標準組織征求意見,并請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意見書面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接口標準及其說明文件請訪問財政部會計司網站(http://kjs.mof.gov.cn)下載。
請對以下6個問題進行研究,提出針對性較強的反饋意見,也可對接口標準的其他任何內容提出反饋意見。反饋意見應說明理由,并提出改進建議。
問題1:
接口標準的內容能否基本滿足企業會計賬簿和憑證層面的數據交換需求?
問題2:
接口標準的業務元素與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全球賬簿(XBRL GL)元素之間的映射是否準確、恰當?
問題3:
公共主數據模塊與其他模塊間的數據引用關系是否恰當?
問題4:
公共主數據模塊中的匯率類型指的是某種匯率的類型,例如“即期匯率”、“遠期匯率”等。是否需要建立針對幣種匯率的子模塊?
問題5:
出于與XBRL GL映射層級的需要,固定資產數據結構表中的每個模塊均有會計期間這個元素,并且都有一個和會計期間同級別且名稱與子模塊名稱類似的元素,這樣的結構是否合適?
問題6:
固定資產模塊中,固定資產使用情況、固定資產減少情況和固定資產其他變動情況3個模塊為定義業務信息的模塊,固定資產實物信息、固定資產減少實物信息和固定資產其他變動實物信息為前述3個模塊對應的查詢模塊,這種設計是否合理?
相關法規:關于就《會計軟件數據接口第1部分:企業》征求意見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