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5月1日,金融服務業將被納入營業稅改增值稅(下稱“營改增”)。此前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營改增后,金融業將改為6%的增值稅稅率。
金融業業態復雜,對金融業征收增值稅是一個國際性難題。一些金融企業擔心,營改增后稅負會上升,這一擔憂除了來自稅率上升1個百分點外,還包括免稅政策適用范圍相對有限,輕資產模式導致進項抵扣遠少于實體產業,銀行貸款利息等不得作為企業進項抵扣稅額,稅負又難以轉嫁。
但這一問題針對不同的納稅人需要仔細分析。比如,對金融業小規模納稅人來說,營改增后稅負將只減不增。
根據國家政策,提供金融服務年應稅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3%。在不考慮還有其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前提下,與原營業稅相比,納稅人稅負只減不增。
比如,金融業納稅人取得100萬元的金融服務收入,在營業稅稅制下,應納營業稅為100萬×5%=5萬元。營改增后,同樣的業務應納增值稅為100萬÷(1萬+3%)×3%=2.91萬元,比原營業稅應納稅額少2.09萬元,實際增值稅稅負為2.91%,比原營業稅稅負降低2.09個百分點。
由于金融業多數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因此多數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但稅務部門提醒,只要通過合理籌劃,營改增實施后稅負也能做到只減不增。
增值稅實際上是基于差額征稅,即銷項減進項,因此進項抵扣越多,納稅額越小。
金融業改征增值稅后,企業購進的不動產(辦公樓等)、設備、辦公用品、耗用的水電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湖北省國稅局舉例稱,某銀行當期銷售額為100萬元,購買水電、辦公設備等貨物要花去20萬元,需要繳納營業稅為100萬×5%=5萬元;營改增后,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萬÷(1萬+6%)×6%=5.66萬元,購買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為20萬÷(1萬+17%)×17%=2.91萬元,應納稅額為5.66萬-2.91萬=2.75萬元,營改增后稅收負擔大幅降低。
因此,金融業納稅人需要在購買支出時,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進項稅額。
湖北省國稅局提醒,可以納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購買計算機硬件設備,委托其他單位維護系統,購買網絡信息傳輸等電信服務,委托開發各類軟件系統,外包的呼叫中心服務,購買的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從境外公司購買的廣告服務等),購買的安保、押運服務,委托他人代辦金融業務(包括代辦保險)的手續費傭金,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動產、租賃不動產以及不動產修繕、裝飾,各類辦公用品、水電費等運營,購買的交通運輸車輛等。
另外,金融業還有一些業務適用國家減免增值稅的規定,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收入,購買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利息收入,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等。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教授樊勇表示,表面上看,營改增后金融行業名義稅率提高1個百分點,但這并不代表實際稅負會加重。考慮到允許金融企業將外購房產、設備及服務中所含的增值稅稅金進行抵扣,企業繳納流轉環節的稅收不但不會上升,反而會下降。但個別企業由于外購可抵扣項目處于改革不同時點,會存在可抵扣項目少而出現增稅的現象。中長期來看,所有企業的稅負是下降的。
一些專家認為,金融市場營改增或導致銀行業增加成本,但此項改革也會實打實地倒逼銀行業整體轉變經營模式,縮短業務鏈,為實體企業降成本騰出巨大空間。金融業通過改革提高自身經營質量和效率,降低實體企業的融資成本,從而助力整體經濟效率提升,是中國經濟優化結構、提升競爭力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