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餐飲業涉及到的非現場消費說起,目前按照餐飲業6%征稅。而歷史上這一“非現場消費”,大致有這么幾個時期:
①曾經在增值稅小規模6%征收率時代,按照5%征收營業稅。
②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改為3%后,有呼聲認為餐飲業非現場消費作為增值稅應稅項目,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3%。
③營改增后,沿用食品銷售思路,按照增值稅稅率17%處理。這時候出現餐飲業增值稅一大怪,坐著吃6%,帶起走17%!
④后來又下文,非現場消費也適用餐飲業6%增值稅稅率。
可是,問題仍然存在,餐飲業賣食品6%,而食品銷售企業則為17%,這一不公平事項又如何處理?目前的增值稅制度設計思路沒法處理。所以近乎笑話式的稅收策劃產生了:賣食品的都安裝上一張桌子,顧客坐不坐沒關系,反正適用餐飲業6%!
上述案例是增值稅的一個縮影。
現在增值稅類似的問題,形成原因是什么,最開始根據當時的財政情形,設置增值稅與營業稅平行征收格局,設置國稅地稅兩套系統。造成重復征稅,制約中國經濟的發展,所以帶來轟轟烈烈的營改增,所謂營改增,事實上是給20多年前的政策不合理性擦屁股。
營改增來了,為了兼顧不同行業納稅人稅負沒有較大波動,在“不增加稅負”的口號下降低營改增難度,又引入11%和6%兩檔增值稅稅率,自此,我國增值稅稅率在原來17%與13%基礎上,稅率形成四朵金花,燦爛的開放??紤]出口零稅率就是5朵金花,考慮3%征收率與5%征收率,再考慮3%預征率與5%預征率,減按2%等等玩法,那就是百花園爭相斗艷。
增值稅復雜了,最大的問題就是稅率多導致稅目復雜。
目前的增值稅猶如一個滿臉皺紋的老太太,渾身穿滿“補疤”衣服。就如最近的13檔降為11檔,又因為原來用13%貨物生產17%稅率產品存在高征低抵的問題而形成稅負重,如果該類企業抵扣降為11%會進一度擴大這種矛盾,怎么辦?就說“維持扣除力度不變”,在具體處理環節允許先正??鄢?1%,生產17%產品領用該類原材料時“加成抵扣”2%。這樣,增值稅領域新增一個概念“加成扣除”。
最近,增值稅概念體系猶如“加成扣除”這樣的新概念很多。比如地產公司預收房款預交增值稅帶來增值稅“項目清算”說法,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帶來“銷售扣稅”打破原來的“購進扣稅”,不動產抵扣帶來的“分期抵扣”打破原來的“一次扣稅”,照此趨勢,增值稅是否還有更多新概念的誕生?
增值稅目前有什么問題?
增值稅帶來很大的社會成本,主要有:
①學習成本高。
②征管成本高,環環征,換換抵,增值稅發票印刷,稅控系統,稅務機構人員等等,成本龐大。
③策劃成本,稅收制度復雜,適用情形具有較多差異,從根源上產生眾多稅收策劃活動,策劃成本也是社會成本。
④企業核算成本大。
⑤企業合規成本太高。稅收制度過于復雜,沒有專業人才難以做到較好的“合規性”!而稅收合規性又是企業生死符。從專業角度,很多稅務專業人員專攻一個領域尚且覺得專不透。企業呢?不可能就增值稅請一個增值稅專家,就所得稅請一個所得稅專家。
⑥司法成本。虛開泛濫,收押受審,這也是很大的社會成本。
除了上述成本,我認為更嚴重的問題是,增值稅按照這個思路發展下去,即將“阻礙”中國經濟發展?,F實中有發展中小企業害怕做大開票多了會被“一般納稅人”,感覺稅負很重!經濟發展導致產品銷售與服務提供界限在進一步模糊,這種服務與那種服務的界限根本不清晰,可能就連服務提供商都說不清楚究竟是什么經營項目,而增值稅就要求說清楚這是什么項目,否則適用什么稅率就成了問題!目前創新快,商業模式層出不窮,經濟領域的界限模糊與稅法上的強制找界限,一定會增加企業涉稅風險,甚至制約企業進行合理的經濟安排。
增值稅究竟該怎么做,筆者試提四條意見:
一、取消稅目,統一稅率。
這一條實際上是朝野皆認同,那為什么不趕快改?今年將13檔取消改為11檔,就帶來“加成扣除”這樣的新概念,可見統一很難。我想主要難度是:
①涉及財政需求的滿足,稅率難定,假設定低了需要調高,社會抱怨會很大。
②各行各業原來稅率不同,一旦統一,行業稅負動蕩,難以“平民憤”。
二、打掉“鏈條稅”,不再環環征環環抵,直接在產品與服務價值進入終端消費領域的銷售環節征稅即可。
從理論上說,增值稅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稅負最終由消費者承擔,從征收額度上看,征稅金額就是最后一個環節的銷項稅額。因此,可以直接取消增值稅前端所有征稅與扣稅,直接在計入終端銷售環節一次課征。
理由:
①原來的鏈條稅本質上帶有“愚民政策”,消費者承擔了增值稅但是不知道,屬于“拔鵝毛鵝不叫”的征稅藝術。當前知識爆炸,這樣的征稅藝術意義不大。
②鏈條稅帶來社會成本太高,目前甚至會打擊經濟發展。而終端消費領域一次課征肯定會大大降低社會成本。
③每年進入終端消費交易價值在統計數據上容易取得,結合財政需求,實際上稅率容易科學制定。大大降低稅率統一難度。
④出口不再退稅,直接免稅模式操作更加簡便。
⑤增值稅變得簡潔了,有利于流轉稅與所得稅結構性矛盾的調整。
操作方法:
企業與企業交易不征稅。企業銷售給個人、家庭及其他非企業單位,按照一定稅率額外征稅即可。
面臨問題診斷及決策:
部分內控管理及核算規范不高的企業有動機將個人消費價值以企業名義購進實現逃避稅款。重點檢查高風險企業購進真實性,與業務關聯性等。結合大數據與資金流向等進行征管,這樣的征管技術事實上并沒有難度。這樣總體上征管成本及其他社會成本一定低于目前的社會成本。
三、免稅政策按照購買人身份及產品免稅。
目前免稅與征稅劃分也是復雜事項。今后,可以按照購買者身份免稅,比如購買者為低保戶,年消費限額多少元內免稅。也可以按照產品設計免稅,比如“嬰兒奶粉”與“藥品”就可以直接免稅。
四、考慮與消費稅兼并。
消費稅主要是一次課征,同樣屬于流轉稅。增值稅改革后,對于需要特殊調節的產品,設計高增值稅稅率即可達到相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