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農產品搶購“籌劃”忙
依據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從七月開始,一般企業賣農產品從以前的13%變成了11%,買取得的發票抵扣也從以前的13%變成了11%,這樣一來,就形成了稅率差,于是農產品小籌劃就產生了。
例.大世公司正常情況下,六月、七月分別都購進農產品500萬,自開農產品收購發票,然后以650萬出售。
這時候,一般情況下:
六月共繳增值稅=650÷(1+13%)*13%-500*13%=9.78萬元;
七月共繳增值稅=650÷(1+11%)*11%-500*11%=9.41萬元;
六七月共繳增值稅=9.78+9.41=19.19萬元。
假如六月直接購進1000萬,還是分六七兩個月分別以650萬出售,則六七月共繳增值稅=650÷(1+13%)*13%+650÷(1+11%)*11%-1000*13%=9.19萬元。
這樣一來,比起正常購進,能少繳增值稅=19.19-9.19=10萬元。
同樣的道理,無論是自開農產品收購發票,還是從農民合作社購進或者從小規模購進,只要能抵扣的是13%情況下,在七月會按11%稅率出售,就能少繳部分增值稅。
而這個小籌劃的關鍵其實就是用了稅率差,提前采購農產品,而六月作為最后的一個月,要想籌劃的就得抓緊了——六月農產品搶購籌劃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