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現行發票一般有多個聯次,是否需要在每個聯次加蓋發票專用章呢?請看本文怎么說。
案例概況
每日一稅有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7年3月16日根據合同約定向吉祥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咨詢服務費8萬元,并按規定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問每日一稅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每聯發票都需加蓋發票專用章呢?
稅務分析
一、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
二、實務分析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以上規定,納稅人開具發票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三、案例解析
根據上文分析,納稅人開具發票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并沒有規定必須在存根聯和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每日一稅有限公司開具發票,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可不在在存根聯和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換句話說,納稅人不必在發票存根聯和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