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三月底前要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進行年度申報,但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個什么鬼,怎么樣去計算?怎么樣去申報?對于小會計們來說,還真沒幾個能說得清楚。不過,有凡人在,這都不是問題。
問題一:“年所得12萬以上”是個什么鬼
對于納稅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全部11個項目的所得額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哦,我知道了,就是個人在一年內每個交納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項目應納稅所得之合達到或超過12萬元”凡人剛開個頭,小會計甲就大聲搶答了。
“恭喜你,雖然你搶答得很快,不過很可惜,答錯了!”
小會計要注意,這里的錯誤有兩處。
第一個錯誤,不是年內每個交納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項目的“所得額”合計,而是年內單項收入無論是不是交納了個人所得稅,其“所得額”都要并入合計。
第二個錯誤,這里的“所得額”可不是“應納稅所得額”的意思。其實這里用“所得額”一詞實在是無奈之舉,凡人也曾經絞盡腦汁,也沒想出個更恰當的詞來。這里的“所得額”針對不同的應稅項目,有的是收入額,有的是應納稅所得額,有的又是計稅所得額,總之很復雜,我們可以一項一項地來看:
對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8個項目來說,“所得額”指的是未減除費用和稅金的全部的收入額。這里需要特別注意2016年“營改增”的影響,對于個人出租房產的財產租賃所得,發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其全部稅金不得扣除。但是發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財稅[2016]43號)。
對于財產轉讓所得,“所得額”指的就是“應納稅所得額”,即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
對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所得額”指的是按稅法規定(查賬征收、核定征收)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所得額”指的卻又是承包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再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這時小會計甲又插話了“按照前兩次納稅期限的說法,財產租賃一次收取了跨年租金,是不是都要計到收入年度的“所得”里啊?”
“必須是!稅法規定,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另外,我看個人轉讓房產,很多地方都是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那又如何確認所得啊?”
“這個很簡單,個人轉讓房產的‘所得’指的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務機關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那就需要按照實際繳納的稅款,折算成‘應納稅所得額’就行了。舉個例子,個人轉讓房產100萬元,按1%征收率繳納了1萬元的個人所得稅,在計算‘所得’時,只需將1萬元按20%的法定稅率倒算成‘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就行了。”
問題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該去哪里申報
理解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怎么算出來的,這還不夠,小會計們還得知道該到哪里去辦理納稅申報,畢竟現在離3月31日只有40天的時間了。小會計們日子過得很辛苦,兼職的、代賬的、開網店的、做個體的不少,收入不高,年所得沒有12萬元以上,也還過得去。好吧,其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大都和小會計們一樣,也是有著這樣那樣不同的收入來源,那么納稅申報地點該怎么去確定呢?其實很簡單,記住凡人編的一段順口溜就行“有單位的隨單位,兩處以上選一個;無單位看經營地,無經營選戶籍地;戶籍常住不一致,兩地自主選一個;納稅地點一選定,變更之前先備案。”
“有單位的隨單位,兩處以上選一個”
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無論你的收入種類有多少,都在什么地方,都應當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對于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都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無單位看經營地,無經營選戶籍地”
納稅人的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其納稅地點的選擇要看納稅項目來決定。主要看納稅人年所得項目中是否有生產經營所得(即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如果有,就應向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如果納稅人多地經營的,和多處任職一樣,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如果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在納稅項目中又無生產經營所得的,那么就應向納稅人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戶籍常住不一致,兩地自主選一個”
如果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雇單位,在納稅項目中又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納稅人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如果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應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納稅地點一選定,變更之前先備案”
納稅人不得隨意變更納稅申報地點,因特殊情況變更納稅申報地點的,須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個人所得稅系列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