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所得稅法中,我們會經??吹?ldquo;代扣代繳”、“申報”和“匯算清繳”這些詞兒,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申報、年度申報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可不是一回事兒,凡人今天就為小會計們理理清楚。
一、代扣代繳
說起個人所得稅,小會計們第一個反應就是每月都要做的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工作,計算并扣繳任職單位的全部人員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其實不僅僅是工資薪金,其他的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都應當代扣代繳支付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這里的所得,可以是工資薪金,也可以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細心的小會計們會發現,除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外,其他支付的所得,支付單位都需要代扣代繳。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必須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義務。
二、申報
除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也是一項重要的遵從義務。個人所得稅法中,申報又可細分為按月(次)申報、預繳申報和年度申報。稅法規定, 納稅義務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或者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或者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或者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時,就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是,對于這五種不同的申報情形,納稅申報的具體規定也不各不相同的。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另外,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年度申報VS匯算清繳
在個人所得稅法中,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不能混為一談。年度申報指的納稅人就上年全部收入及納稅情況,在年后三個月內進行年度匯總申報的行為。而匯算清繳是指的納稅人從事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的,或是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終了三個月內,對照稅法關于收入、成本、費用等方面的各項規定,以會計核算記錄為基礎,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并依法結清稅款的行為。
實行年度申報的情形有三種:一是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二是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三是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如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
需要匯算清繳的情形只有兩種:一是納稅人從事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投資取得生產、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二是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于需要匯算清繳的納稅人,如果年所得超過12萬元,除了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外,還需要按照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申報要求,就其全年全部項目的收入進行年度申報。
(個人所得稅系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