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我在我的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企業內部設有食堂的稅收政策及會計處理實務》的文章,在不同渠道轉發后受到很多人質疑,質疑的核心是:我在文章里闡述,企業內部食堂輔助賬核算必須以發票為依據,要求食堂采購時的發票規范化,而質疑者認為企業內部食堂無需取得購貨發票即可進行核算,按比例列支企業福利費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即可。
本著嚴謹的態度,我查閱了與企業內部食堂有關的相關文件,都沒有發現稅務機關關于企業食堂賬務核算無需取得正規發票的規定,因此,不能茍同質疑者的意見。
中國一直都是一個以票控稅的企業,稅務機關對于發票的要求,甚至高過對于企業業務真實性、客觀性的要求,怎么會對企業內部機構--內部食堂的管理開了這么大的口子?
我在想:如果食堂可以不要發票,那一個大集團的食堂,以白條入賬,可以協助其他經濟體偷逃多少稅款?按比例計入本企業福利費的金額可以偽造多少,以實現所得稅的偷逃?企業可以偽造食堂支出,通過白條洗掉多少黑金?多少企業,為了實現上述種種目標,虛設內部食堂?
一個基本依賴以票控稅的國家,允許這樣?
稅法規定職工食堂作為企業職工福利的一部分,其支出應列入職工福利費,允許所得稅稅前扣除,但是,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額不得超過工資薪金14%。稅法所有的條款,沒有一條規定職工福利費可以不憑發票入賬,反而都是強調:福利費可以按照公司工資薪金總額14%計提,但必須按照實際發生額進列支并進行所得稅扣除調整。公司其他實際列支的福利費支出,必須取得發票,為什么食堂就沒有必要?
我仔細閱讀了關于食堂核算的一個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食堂開具的內部結算收據進行賬務核算。原來如此,是這個規定引起了誤解!
內部結算收據不屬于發票!
但是,內部收據是建立在企業食堂輔助賬核算出的數據基礎上開出的,不是空穴來風。企業食堂輔助賬,必須建立在嚴格發票管控的前提下進行核算,是內部結算收據是否合理合法的備查項。輔助賬不合法,列支企業核算總賬的單據就不合法。
類似的:企業可以設立原材料明細三級賬、應收應付核算輔助賬等等,這些也不需要發票?
可以這么說,沒有法外之地,輔助賬也必須遵守稅法規定,企業內部食堂采購也必須取得正規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