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產類進項抵扣總結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等三類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方式是長期的,持續的,因而其進項稅額的抵扣策略一方面要結合用途,另一方面要考慮抵扣時的凈值情況。
資產類進項的抵扣策略可以圖示如下:
1、在專用于四種不得抵扣情形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等三類資產與前文所述三類費用無異,均不得抵扣。具體操作參見本系列文章(一)。
2、在兼用一般計稅方法項目和不得抵扣項目時,稅法對三類資產的抵扣政策給予了特殊性規定。這一方面是由于三類資產兼用情形較為常見,劃分比例難以確定,另一方面是為了鼓勵納稅人加大對三類資產更新的投入,促進社會投資和技術進步。因此,36號文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不得抵扣的成本費用,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除外)、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不得抵扣項目,兼用的可以全額抵扣。具體操作參見本系列文章(二)。
3、從企業管理的實踐來看,有些資產取得時即可明確區分用途,有些資產取得時符合抵扣條件,但之后又發生了不得抵扣情形,還有些資產取得時不符合抵扣條件,但之后又用于允許抵扣情形。因此,36號文附件1第三十一條、附件2第一條第(四)項第2款以及15號公告第9條分別對上述事項進行了規范。具體操作參見本系列文章(三)和(四)。
4、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抵扣,除執行前述一般抵扣政策外,還有其復雜性和特殊性,本公號將另文專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