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EuropeanParliament)是歐盟三大機構(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之一,為歐盟的立法、監督、預算機構。2016年7月6日,歐洲議會通過了題為“關于稅務裁定和類似措施的決議”。該決議以30頁篇幅之洋洋大觀可以讓你“一日看盡長安花”,當今世界反避稅的最前沿問題盡在其中。而通篇1處“譴責”(condemn),2-3處“深表遺憾”(deeply regret)和強烈遺憾(“strongly regret”),以及20處“遺憾”(regret)表達了歐洲議會對世界反避稅發展進展緩慢的強烈不滿。
這一決議毫無疑問是一篇反避稅的宣言,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歐洲乃至世界未來反避稅之發展趨勢。歐洲議會旨在建立的國際反避稅圖景如下:
1.稅務裁定國際交換。稅務裁定一度被跨國公司大量用于稅務籌劃和避稅的尚方寶劍,而一些歐盟成員國半推半就的曖昧實際上助長了稅務裁定的濫用。歐洲議會譴責(通篇最強烈用語)一些歐盟成員國在“盧森堡泄密”之前不愿進行稅務裁定的國際交換,而在“盧森堡泄密”后,雖承諾但仍然不實際開展稅務裁定之國際交換。同時,歐洲議會對盧森堡可能要進行“口頭裁定”(oral rulings)關切。
2.受益人登記中心和信息自動交換。歐洲議會對2016年4月,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建立受益所有人自動交換的試點項目表示歡迎,號召將之擴大成為類似稅務情報自動交換的全球機制。歐洲議會歡迎法國、荷蘭和英國2016年5月12日宣布建立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中心;贊賞法國建立信托的公共登記之承諾;支持英國承諾的對在英國購買不動產和與英國公司簽署合同之主體進行受益所有人審查;要求所有成員國采取類似的措施。
3.建立歐盟統一的避稅港黑名單。歐洲議會要求歐盟委員會會在2016年下半年就黑名單達成協議、并要求成員國在2016年12月31日前為該黑名單協議背書。歐洲議會要求對黑名單國家進行制裁,包括:(1)要求所有歐盟機構不得在黑名單國家開設賬戶或者經營;(2)對與黑名單國家進行非法、有害或者避稅安排的公司、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顧問等進行制裁;(3)要求銀行對轉入黑名單國家和從黑名單國家轉入的交易向本國稅務機關報告,并要求成員國對該類交易進行審查;(4)要求銀行、稅務顧問和其他中介對其客戶與黑名單國家相關的架構和服務進行強制披露;(5)最后的殺手锏是終止與黑名單國家的自由貿易協定、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和禁止市場準入。
4.歐盟統一預提所得稅。建立歐盟范圍內統一的預提所得稅,確保在歐盟范圍內產生的利潤在離開歐盟前在歐盟納稅。
5.利潤轉移和歐盟統一稅基制度。歐洲議會注意到,70%的利潤轉移是通過轉讓定價進行的,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方式是建立歐盟統一所得稅稅基制度(common corporate consolidated tax base, CCCTB)。歐洲議會要求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底之前提出一個全面、強制性的統一稅基方案,并盡快實行。
6.保護“告密者”。鼓勵并保護“告密者”(whistleblowers)、記者和媒體進行稅務揭露行為的合法權益。歐洲議會對歐盟委員會在此方面缺乏成就“深表遺憾”(deeply regret)。歐洲議會認為稅務告密者(如盧森堡泄密、巴**文件中等)的行為有利于打擊逃稅、避稅和洗錢行為,因此“顯然符合公眾利益”(clearly in the public interest),要求成員國修改國內法律以確保告密者免于刑事追究。
7.知識產權盒子稅制有效性須重新評估。知識產權盒子是非常受跨國公司歡迎的稅制,也常被用來進行稅務籌劃。常見的如著名的“雙層愛爾蘭加荷蘭三明治”架構中一般都有知識產權盒子。歐洲議會認為,知識產權盒子在促進創新方面尚未被證明是有效的,但卻遺憾地發現,知識產權盒子常被用于避稅。因此,歐洲議會要求成員國對知識產權盒子稅制進行重新評估。
8.轉讓定價與政府非法補貼調查。歐洲議會歡迎將轉讓定價作為政府非法補貼調查的重點之一的做法。歐洲議會支持歐盟委員會在星巴克、菲亞特和亞馬遜中的調查(注意:沒有講到蘋果或者其他美國公司),同時要求歐盟委員會對在政府非法補貼調查中審查轉讓定價問題的限制和邊界并出臺進一步的操作規則。
9.與美國情報交換之互惠。對與美國稅務情報在對等和互惠方面的嚴重不平衡關切,并旨在推進歐盟與美國情報上的對等。強調歐盟與美國建立統一的機制來落實OECD的標準和受益所有人的登記。
10.金融產品全球登記中心。要求對個人、公司、信托、基金會等持有的所有金融產品建立全球登記中心進行研究。對該登記中心的信息,各國稅務機關在保密的情況下都有權獲得。
11.發展中國家參與。注意到在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BEPS)和稅務情報自動交換體系下對發展中國家利益保護的不充分,支持在聯合國框架下建立一個全球機構來確保所有國家都能參與進來。
以上反避稅的圖景只適用于歐盟國家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認為,其中的大部分代表了國際反避稅發展的未來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