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報》:規范銀行函證 保障審計質量
日前財政部、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銀行函證,這一能在審計中識別財務報表錯誤與舞弊的關鍵環節,有了更切實的規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長陳毓圭對此表示,進一步規范和改進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對于夯實審計質量基礎,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和公眾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
保障審計質量的關鍵
銀行函證,實質上是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的開戶銀行核實其銀行存款、銀行貸款以及其他資金往來等重要信息的一種方法,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核心程序之一。
毫無疑問,做好銀行函證與回函工作對于保障審計質量尤為重要。
陳毓圭表示,銀行函證是保證審計質量的一個核心程序,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發現財務舞弊行為的利器。做好注冊會計師銀行函證的回函工作,不僅是保障商業銀行金融服務質量的固有內涵,更是銀行自身信貸決策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也是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環節。
“做好這一工作能夠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公信力,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教授陳德球如是說。
為此,早在1999年,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便聯合發布了《關于做好企業的銀行存款借款及往來款項函證工作的通知》(財協字〔1999〕1號),在規范銀行函證回函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隨著金融業務的創新發展,企業和銀行之間資金往來的形式變得更加復雜多樣,原有的詢證函格式難以覆蓋理財產品、衍生金融工具等新的業務情形,加之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影響回函質量和效率的問題,亟須進一步補充完善。
據陳毓圭介紹,基于銀行函證工作的重要性和審計實務中遇到的現實問題以及行業人士的普遍反映,中注協將推動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工作列為深化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的一個重要方面。
自2014年5月以來,在財政部的支持下,中注協積極協調銀監會相關部門,提請銀監會與財政部聯合發文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其間,全面梳理銀行函證工作存在的具體問題,認真研究部分國家或地區對銀行函證問題的相關解決方案,深入征求會計師事務所及商業銀行的意見,就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工作提出系統性意見和解決方案,得到財政部、銀監會的高度重視和采納。現在,終于“修成正果”。
規范回函提高審計效率效果
日前出臺的通知順應了深化市場監督體系改革的內在要求,緊密結合金融業務創新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工作實際,就注冊會計師銀行函證的格式內容和保密義務,以及銀行回函的工作程序、回函要求、回函的內部控制、集中處理機制和對銀行回函的監管工作作出全面規范,突出體現了針對性、系統性、兼顧性及前瞻性的特點。
“此通知的出臺對于規范銀行業回函、提升回函的質量和效率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改善業界因為銀行函證回函不規范、效率低導致的審計風險增大的趨勢,對于規范金融秩序、建設社會信用體系也有重要意義。”陳德球坦言。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執行委員會主任譚小青表示,通知有利于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效率與效果。銀行函證還會在注冊會計師全過程分析和識別企業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識別和防范財務報表舞弊風險、防范企業財務報告在相關方面存在的重大列報與披露差錯、保障企業財務報表恰當列報和披露各種金融工具方面增加審計效果。
天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主任會計師余瑞玉則認為,通知對銀行加強內部控制,有效識別和防范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降低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也有極強的指導作用。
切實落地尚需多方合力
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
這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銀行回函工作以及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而言,極其重要。但通知的實施與落地,卻需要各相關方面達成共識、齊心協力、各盡其職,將銀行函證新規落到實處。
陳毓圭表示,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的各項規定,并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詢證函的設計工作,確保詢證函的完整規范有效。同時,對回函中的信息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用于審計(驗資)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同時,會計師事務所在對被審計單位開戶行的回函真實性存有疑慮,或開戶行未對全部函證事項及時回函的情況下,應及時向開戶行的上級行反映投訴,使上級行及時知曉情況并作出處理。
對此,譚小青認為,注冊會計師還應全面了解和掌握金融發展的動態,熟悉各種金融工具,特別是除銀行存款和借款之外的非傳統金融工具。
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行業執業質量檢查中,應當把銀行函證質量作為一個領域,持續推動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的改善和執業質量提升。
“另外也希望各商業銀行支持注冊會計師函證工作,從健全內部管理、防范金融風險、承擔社會責任的高度,指導各經營網點加強回函流程和各環節的內部控制,將回函辦理情況納入銀行內部合規性稽核范圍,確保回函真實性、準確性。”陳毓圭強調,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商業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共同努力下,必將有力改進、提升銀行函證工作,夯實審計質量基礎,進一步提高審計和會計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