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蘋果公司被公示為嚴重失信企業 已被罰5萬元
近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蘋果在中國的子公司——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簡稱“蘋果電子”)已經被北京統計局公示為嚴重失信企業,并交納了5萬元罰款。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15年12月4日,北京統計局在北京統計信息網上公示了4家嚴重失信企業,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赫然在列。蘋果電子被列為嚴重失信企業的原因是其2014年《財務狀況》、《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報告中的數據存在較大差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出現較大差錯的數據為“本年應交增值稅”、“本年應付職工薪酬(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本年商品銷售額”。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對蘋果電子處以警告并伍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蘋果電子是愛爾蘭蘋果公司于2007年出資4500萬美元在北京注冊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愛爾蘭蘋果是蘋果在愛爾蘭注冊成立的子公司,該公司幫助蘋果借助愛爾蘭的稅收優惠政策避稅。蘋果、Google、亞馬遜等科技巨頭都曾借助愛爾蘭的稅收政策實現避稅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國家統計局于2014年底制定了《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2015年7月,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對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并于2015年10月出具上述調查內容及處罰決定,蘋果電子已繳清罰款。
《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企業整改不到位,公示期限延長至2年。第八條規定,將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納入金融、工商等行業和部門信用信息系統,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管理等掛鉤。
目前,各省市已陸續公布了45家嚴重失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