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業“輕資產、融資難”問題一直阻礙文化產業大發展,如今,這一難題或迎來破解機會。如果公司擁有“范冰冰”、“馮小剛”等IP明星,就可以納入無形資產評估,向金融機構作為抵押品貸款了。
近日(4月18日),財政部發布了《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7月1日起施行。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諸多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注重對評估實踐的指導提出可操作性的部分條款,是文化產業盼望已久的重要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對于文化與金融的融合具有一定意義和價值,尤其是對于改制中的國企。”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學院院長魏鵬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
投資范冰冰,項目未必都賺錢
文化與金融的融合終于擁有象征性的共同語言,但這種融合也是經歷了從陌生到熟悉、相知等階段。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所采訪的諸多人士認為,《指導意見》注重突出文化企業的特點,體現文化企業相對其他行業在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確細分各文化行業評估需要考慮的各方面因素。
但對于該《指導意見》是否真的具有實操性,一些投資者有著不同的看法,他們認為文化輕資產的評估是一套技術體系,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行為,并非政府政策文件就能推動的。
一位文體改革官方人士認為,人力資源作為文化企業資源的組成部分,通常納入商譽范疇進行評估,人力資源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表現為經紀服務合同約定的權益,“例如,影視企業與著名導演、演員等簽署的經紀服務合同,該類合同權益屬于可辨認無形資產,評估文化企業中與人力資源有關的合同權益等無形資產,可以結合人才流動市場的定價方式或者文化企業與生產要素供應方的合作模式收集交易案例。”
相較于其他還在摸著石頭過河的細分行業,影視行業成為市場化程度最高的行業,自然也成為版權質押最先嘗試的領域。比如2006年,華誼兄弟(300027)投資拍攝的《集結號》就是以電影版權質押方式獲得金融機構的5000萬元貸款,但在行業內人士看來,《集結號》只是金融機構的一次嘗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版權質押,原因有兩點,一是除了電影版權質押外,華誼兄弟的掌門人王中軍抵押自己的所有身家;二是金融機構提出了苛刻的條件,其每一筆貸款資金的使用及電影的拍攝進度都要受銀行的嚴格監控。
“金融機構的"傲慢與偏見"并非沒有理由,因為只依靠票房為單一收入的電影本身的投資風險很大,即便押寶"大導演+高投資+大明星"的大片同樣也會面臨票房慘敗,這一點,張藝謀、陳凱歌、馮小剛都曾遭遇過,你可以細數一下,至今投資范冰冰賺錢的電視劇有幾部?”一位關注文化產業的綜合類基金負責人這么說。
盡管如此,《集結號》的票房成功還是吸引了諸多金融機構開始尋找與影視行業合作的機會,但為了降低風險,從2008年開始,打包的版權質押成為金融機構信貸的主流模式,比如北京銀行(601169)與華誼兄弟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以版權質押方式向華誼兄弟提供1億元打包貸款,用于其多個電視劇項目;北京銀行和光線傳媒(300251)合作,貸款上限為1億元,2009年授信額度調至2億元;2009年6月中旬,保利博納影業獲得了工商銀行(601398)的貸款支持,首批項目貸款5500萬元,用于三部影片的制作發行費用。
“從玩法上,即便其中一部電影虧損了,還有其他電影獲得收益,如此,整體上,金融機構信貸風險還是可控的,但許多項目背后都有政府性質的擔保平臺給予擔保,而無論是信貸的企業法人還是出品人、大導演,還是要有部分實物抵押。”一位知名的電視劇導演告訴本報記者。
“知識產權的不穩定性以及變現困難決定了銀行不能完全占有用于質押的知識產權,因而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利用。”新暉資本創始合伙人徐慧表示。
本報記者所了解到的情況是金融機構授予的貸款額度一般在1000萬到3000萬之間,如果一旦發生壞賬,金融機構將承擔較大的損失。不管金融機構與文化產業如何惺惺相惜,輕資產無法評估的鴻溝還是橫亙在彼此之間。
淘金文化熱
但隨著文化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文化與金融勢必要走得更近,尤其是2009年開始,隨著《文化產業振興計劃》等政策的陸續推出,加之華誼兄弟、光線傳媒等影視傳媒企業的上市,文化產業已成為資產追逐的熱點。
在這種大背景下,2010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九個部門印發的《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產業這一命題。雖然這一政策在執行層面備受質疑,但還是給文化企業諸多希望。
據央行數據,2015年一季度,文化產業本外幣中長期貸款余額達2124億元,同比增長25.1%,高于同期中長期貸款平均增速9.4個百分點。
無論是金融信貸還是股權投資,從2010年開始,關注文化產業的確成為金融機構業務增長的一種方式,但是,在諸多服務模式中,以項目帶動城市、地區轉型與建設,從而使得土地增值在一段時間內成為探索的盈利模式,這也使得這一時期的文化產業投資中,地產企業成為重要的一支力量。本報記者曾做過統計,在排名前50名的地產企業中,將文化產業納入其多元化業務的企業占到了大半。
不過,文化產業輕資產的評估問題依舊是最大難題,有地方金融機構曾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評估的技術體系很難做,若要做評估,基本都要到北京找相關專家,成本很大,風險又高。
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無論現實如何無奈,但必須要面對的是文化企業的核心資產和重要資源,其無形資產的價值增加空間較大,對提升產業附加值具有較強作用,但我國文化企業在兼并重組、轉型發展過程中經常遇到“輕資產、融資難”等問題,無形資產的價值沒有合理反映在企業評估價值中或其單項資產價值難以體現。
“具體到國有文化企業的兼并重組,也就可能會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魏鵬舉表示。
2014年中宣部和財政部組織開展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調研工作,選取部分文化企業、評估機構、金融機構和文化產權交易機構等,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專題研究等多種形式,形成《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調研報告》。在中宣部和財政部的指導下,中評協成立《指導意見》起草組,啟動相關研究工作,召開多次專題會討論,形成初稿,又反復修改完善。
但諸多業內人士認為該文件的象征意義更大,上述基金負責人認為,如果社會資本參與到國有文化企業的兼并重組中,會更看重團隊,比如,團隊成員的組成結構,是新組的團隊還是在本行業里的資深人士,團隊成員之前是否有成功的案例,未來發展會怎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