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5日通報2015年度審計、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檢查發現,審計、評估機構在內部治理和項目執業質量等方面總體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根據檢查情況,證監會對部分審計、評估機構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為切實加強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審計、評估機構的監管,充分發揮現場檢查在督促審計、評估機構完善質量控制體系、提升執業質量等方面的作用,2015年證監會統一組織對7家審計機構、3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對9家審計機構、4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累計抽查123個執業項目。此外,各證監局結合轄區情況,對29家審計機構、23家評估機構的162個執業項目自主開展了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審計、評估機構在內部治理和項目執業質量等方面總體上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鄧舸指出,審計機構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在內部管理方面,部分審計機構內部管理薄弱,未實現總分所一體化管理,質量控制體系不健全,質量控制部門人員力量薄弱,部分執業項目的質量控制復核工作流于形式。在獨立性方面,仍存在部分注冊會計師未遵循獨立性要求違規買賣股票的現象。在項目執業質量方面,部分審計機構未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存在風險評估與后續實質性程序不匹配,控制測試程序流于形式,函證、監盤、分析程序等關鍵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與收入、存貨、關聯交易等相關的重要實質性審計程序缺失,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完整等問題,政府補助、循環貿易等領域的審計程序缺失、審計證據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
評估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部分評估項目關鍵評估參數的選取缺乏合理依據,關鍵評估假設或參數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評估過程存在明顯專業、計算、邏輯或引用錯誤,選取的可比公司明顯缺乏可比性,評估方法選取不恰當、理由不充分,評估報告和評估說明未充分披露與評估結論相關的重大事項。其中,未對委托方、評估對象提供的評估資料進行獨立分析、調查與判斷,直接以此為依據進行評估測算的問題較為普遍。
鄧舸表示,根據檢查情況,證監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江蘇銀信資產評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德正信國際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采取了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上述審計、評估機構的38人次簽字注冊會計師、27人次簽字資產評估師采取了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各證監局根據檢查情況,對8家審計機構及52人次注冊會計師、7家評估機構及12人次資產評估師采取了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誠信檔案。此外,對部分執業質量存在較嚴重問題、涉嫌違反證券法規的審計、評估機構,證監會已啟動稽查(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