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的修訂頒發,人們翹首以盼的《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了。現將有關事項與大家討論如下。
隨著《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的修訂頒發,人們翹首以盼的《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了。
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版)》(國務院令2011年第600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征求意見稿》)發現: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版)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五)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征求意見稿》第六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根據以上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征求意見稿》對稿酬所得的界定沿用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版)的規定,僅指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而實務中,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個人作品除了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外,還可以以網絡發表,通過有償閱讀實現以網絡發表作品取得所得。
如果《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不對“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進行修改,則意味著通過網絡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不征個人所得稅。對網絡作家和作者而言利好,鼓勵大家通過網絡、視頻等非圖書、報刊形式發表作品。
為了公平稅負,《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正式稿是否需要將通過非圖書、報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納入征稅范圍,將"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修改為“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網絡等其他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我們拭目以待吧。
思考:稅老師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年版)征求意見稿》整理的學習筆記,以word文檔形式以單價8000元出售取得收入16萬元,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