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隨著《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的修訂頒發,人們翹首以盼的《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了。現將有關事項與大家討論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隨著《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的修訂頒發,人們翹首以盼的《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了。
從2018年10月20日公布的《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版)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即將告別個人所得稅就是工薪稅的時代。
簡單地說,中低收入者稅負降低,高收入者稅負增加。可謂冰火兩重天,有人歡笑有人哭泣。
我們首先看看《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重點內容:
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2.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3.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4.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6.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范圍內的自付和醫保范圍外的自費,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一句話:養兒、養老、供房、租房、上學等支出,可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真是太好了,想想都笑了。據說某單位,2018年10月以前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近50萬,2018年10月以后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只有20多萬了,直接腰斬,可見個人所得稅的優惠力度非常大,我們必須為祖國點贊。(此處可以有掌聲)。
注意:納稅人五年內再次被發現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憑據的,記入納稅人信用記錄,稅務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換言之,稅務機關在5年內只給一次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資料憑據的免責機會,第二次被發現開始直接記入信用記錄,實施聯合懲戒,坐不了高鐵、動車和飛機,住不了高檔星級酒店,買不了奢侈品,更要命的是開不了公司,當不了高管,甚至禍及子女高考的錄取。
切記切記。
其次,讓有人哭泣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年收入超過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數額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稅務機關不得采取定期定額、事先核定應稅所得率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國家收緊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政策。對年收入超過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數額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稅務機關不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再說一次: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從2019年1月1日開始,若年收入超過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數額的,將被稅務機關取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堵塞了稅務中介機構利用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進行稅收籌劃的漏洞。
今夜,有人要徹夜失眠了,甚至哭泣。
思考:自2019年起,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是否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