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期,本人大量接收關于涉嫌虛開發票的咨詢,他們對于虛開的態度各有不同,有人認為能搞定,自信滿滿,有人認為天要塌了,惶惶不可終日,有人在自己的世界亂找方法。建議:要為自己負責,還是咨詢專業稅務律師吧!
隨著國家稅務稽查力度的不斷加大,虛開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的大案要案不斷浮出水面。很多原來也虛開的以及現在還在虛開的企業開始著急,努力尋找破解方法,防備自己也中招。聽到、看到他們所謂的破解方法,要么風險更大,要么毫無價值。
從媒體上看到太多的關于虛開的案件的曝光,這些案件涉案金額大,涉案人數較多、涉案范圍廣。為什么會這樣?分析一下虛開,就會發現虛開確實對于企業及企業負責人“好處”太多了!虛開對于企業來說,收到虛開發票的企業一方面可以增值稅銷項抵扣,降低繳納的增值稅,另一方面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抵扣,降低企業所得稅,整體減低稅負的效果太明顯了!虛開對于企業的負責人來說,可以將企業的錢變成自己的錢,實現了公司的錢也是自己的錢的愿望!這么多的“好處”讓企業們趨之若鶩、不計后果。
虛開發票確實給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帶來很多“好處”,但還是強烈建議不要這樣做了!如果這樣做了,在被發現之前,不想看到您時時刻刻提心吊膽,看到您為找不到破解方法的無奈與掙扎;被發現時,不想看到您面對公安司法機關的無助與無力。
請記著:虛開發票尤其是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金額1萬元,經偵就可以立案了,50萬以上就會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50萬元以上就會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了。另外,因虛開的手法,很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抽逃注冊資本等刑事犯罪,這是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也免除不了,還要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行政罰款等。
總之,虛開確實“很好”,但不要做啦,因為它直接侵害了國家“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