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版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關注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自2017年1月1日起廢止。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來源: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關注度:★★★★★)
為推進稅務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提高辦稅便利化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參照《行政許可標準化指引(2016版)》,稅務總局決定對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進行簡并優化,并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1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更新。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來源:6月9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網站)
三、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新的降費措施 要求兌現全年為企業減負萬億元的承諾(關注度:★★★★★)
6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在今年已出臺4批政策減稅降費7180億元的基礎上,從今年7月1日起,
1.將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清理能源領域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其中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
3.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農藥實驗費、公安部門相關證照費等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4. 暫免征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費。
采取上述新措施,預計每年可再減輕企業負擔2830億元,合計全年為企業減負超過1萬億元,其中降費占60%以上。
會議要求,要加強督促檢查,盡快把減稅降費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到實處,讓廣大企業真正受益。下一步,各級政府要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財政補助事業單位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國務院主管部門要在7月1日前上網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實現全國“一張網”動態化管理,從源頭上防范亂收費,決不讓已“瘦身”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反彈。(來源:6月8日,中國政府網)
四、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中國政府簽署《BEPS多邊公約》(關注度:★★★★★)
北京時間6月8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代表中國政府在法國巴黎簽署《實施稅收協定相關措施以防止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多邊公約》(下稱《公約》)。此次包括中國在內的67個國家和地區成為《公約》首批簽署方。
《公約》旨在將國際稅改BEPS項目的成果應用于全球3000多個稅收協定中。《公約》將在為具體稅收協定政策提供靈活性的同時,執行最低標準防止協定濫用,并改進爭議解決機制。另外,《公約》也將使各國政府可以通過 BEPS項目所制定的其他稅收協定措施來完善本國的稅收協定。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告訴第一財經,《公約》是第一個在全球范圍內就跨境所得稅收政策進行多邊協調的法律文件,有利于促進主要經濟體之間協調一致,開展務實高效合作,構建公平和現代化的國際稅收體系,促進世界經濟包容性增長。同時,它的簽署也標志著二十國集團(G20)國際稅收改革項目BEPS所有行動計劃完成。(來源:6月9日,第一財經)
五、王軍簽署中瑞稅收協定議定書(關注度:★★★★★)
6月5日上午,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與瑞典財政大臣安德森在斯德哥爾摩分別代表各自政府簽署了兩國政府間關于互免國際運輸增值稅的議定書。該議定書在現有中瑞稅收協定對國際運輸免征所得稅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了兩國國際運輸企業稅收負擔,有利于促進兩國間人員往來和經貿發展。中國駐瑞典大使陳育明、瑞典財政部高級官員出席簽署儀式。(來源: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六、納稅人權利和利益影響評估機制將建(關注度:★★★★★)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并公布了《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辦法》建立起稅務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影響評估機制。
據悉,《辦法》共6章50條,對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規則、制定程序、備案審查、文件清理等方面做了修訂和完善,進一步確保各級稅務機關稅收執法依據的合法、規范和統一。
《辦法》規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對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門應當采取書面、網上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在審查環節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明確“對是否違法、違規減損稅務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或者違法、違規增加其義務”進行合法性審查,進一步保護納稅人權益。
針對“政策執行存在差異”問題,《辦法》依據“誰制定,誰解釋”原則,增加了制定機關進行解釋的具體情形,避免規范性文件理解和執行產生歧義;針對“基層不按規定形式制發規范性文件”問題,《辦法》進一步明確稅收規范性文件應當以公告形式發布,未以公告形式發布的不得作為稅務機關執法依據;針對“規范性文件施行時間不夠靈活”問題,《辦法》在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一般原則基礎上,明確特定情形下可以不受30日后施行的限制。(來源:6月6日,經濟日報)
七、山西發布基金新政 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多項獎勵(關注度:★★★★★)
山西省政府6日首次公布支持基金業加快發展的系列政策,計劃到2020年,力爭使山西股權投資管理機構達300家、管理規模實現2000億元以上。按照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種等不同形式,基金機構將可分別享受減征、免征和抵扣等不同優惠政策。實繳規模達1億元的創投基金,可按不超過1.5%的比例給予獎勵;實繳規模達2億元的創投基金、私募股權基金,達到5億元的產業投資基金,可按不超過1%的比例給予獎勵。各類基金投資山西創新創業企業,規模達1000萬元、投資期限滿1年的,可按不超過其投資額2%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達200萬元。(來源:6月7日,山西日報)
海外版
一、歐亞經濟聯盟計劃制定統一的電商征稅文件(關注度:★★★★)
國際文傳電訊社莫斯科5月31日訊,歐亞經濟委員會金融政策司司長瑪卡洛娃表示,計劃制定歐亞經濟聯盟內部統一的電商征稅文件。隨著歐亞經濟聯盟國家電子交易業務的不斷發展,稅務部門面臨逃稅現象增多、對商品服務領域電商企業重復征稅概率增加等問題,需要制定新的稅務管理制度。當前,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中只有俄羅斯和白俄羅斯在電商企業征稅領域有專門的制度規定。(來源:6月5日,商務部網站)
二、歐盟議會通過電子書適用增值稅低稅率政策(關注度:★★★★)
2017年6月1日,歐盟議會以590票贊成,8票反對,10票棄權通過歐盟增值稅法律的修改,即對電子書按增值稅低稅率征稅,使其處理與印刷品同等對待。根據歐盟現行規定,印刷出版物按不低于5%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用零利率,而電子書則必須以歐盟最低標準稅率15%征稅。這次修改就是將電子書同印刷出版物同等征稅。(來源:6月9日,Tax News,閑文稅語)
三、瑞士修訂增值稅法以提高競爭力(關注度:★★★)
2017年6月2日,瑞士聯邦委員會決定,先前已由議會通過的增值稅法修正案將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增值稅稅法修訂的主要目標是取消不利于國內公司競爭的相關政策,它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在瑞士提供服務的外國公司,在瑞士繳納增值稅的條件由現行的在瑞士的年營業額達到10萬瑞朗(約103726美元)改為該公司在全球的年營業額達到10萬瑞朗,即如果外國公司全球營業額在到上述標準,其在瑞士實現的任何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過,考慮到瑞士郵電局需要更多的時間落實新法,郵購公司(mail-order companies)實施新法的日期推遲到2019年1月1日。此外,從2018年起,電子報刊、電子書等數字出版物將同印刷出版物一樣適用增值稅低稅率。(來源,6月8日,TaxNews,IBFD)
四、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同意”數字基建投資項目“享受8年免稅優惠(關注度:★★★)
泰國中華日報6月1日報道,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委員會1日例會討論并決定將數字基建投資項目納入申請BOI促投優惠范圍,即投資企業將獲得最長8年的稅賦減免。
泰國促投促進委員會(BOI)委員會1日例會后的釋出會上,該委員會秘書長希蘭雅女士說,由巴育總理主持的BOI董事會會議討論并決定了增加申請BOI促投項目的產業范圍,即同意將數字基建投資項目也納入BOI促投優惠范疇。
她說,按照BOI促投優惠規定,申請數字基建投資項目BOI優惠的企業將享受最長8年的稅賦減免。政府看到了數字基建項目在泰國4.0發展計劃中的重要性,放寬BOI在這方面的促投項目申請,將有利于加快泰國數字網絡基礎建設,更好的實現本地區的數字產業發展和網絡互聯。
泰國目前正積極推動海上光纜項目投資和建設,希望加強和周邊國家網絡網際互聯,提升國內互聯網接入效率和上網速度。
此外,BOI會議還通過了一項決議,將原先5年的免稅優惠期延長至8年。(來源:6月5日,商務部網站)
五、阿聯酋將于2017年末2018年初開征選擇稅和增值稅(關注度:★★★)
阿聯酋《聯合報》5月24日報道,23日阿聯酋聯邦稅務局召開首次董事會議,研究選擇性收稅和增值稅的有關問題。會議通報了日前阿聯酋向GCC秘書處提交增值稅及選擇性稅收協議的批準文件,至此,GCC六國中已有2國批準了上述協議,達到協議生效條件,兩稅將在GCC層面統一實施。根據相關準備情況,阿聯酋將于2017年4季度實施商品選擇性征稅,煙草類和能量飲料將加征100%選擇稅,碳酸飲料將加征50%選擇稅。增值稅將于2018年1月實施,除食品、酒店等少數行業外,其他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均需繳納5%的增值稅,其中,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企業實體將強制登記上稅,5-10萬美元自愿登記注冊,5萬美元以下的免于登記征稅。(來源:6月6日,商務部網站)
六、沙特將開征增值稅和特殊商品消費稅(關注度:★★★)
沙特稅務總局日前正式宣布了增值稅和特殊商品消費稅征收方案。據悉,沙特擬于2017年下半年對煙草、功能性飲料和汽水類飲料等商品征收50%至100%不等的消費稅,預計沙特全國將有約630家生產商和進口商被征收特別商品稅,僅在2017年下半年就將為沙特帶來超過18億美元的稅收。此外,沙特稅務總局還宣布擬于2018年1月1日起對除經營部分特殊商品外所有年營業額不低于10萬美元的私營企業征收5%增值稅,預計將在一年內為政府帶來超過150億美元稅收,但征收增值稅的最終方案尚未最終確定,有關細節仍待討論。
近年來,由于國際油價持續低迷,沙特央行持有的外匯儲備持續快速下降。沙特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4月份沙特外匯儲備外儲總量為4929億美元,減少85億美元,為近年來首次跌破5000億美元,創下2011年以來的新低。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減少預算赤字和外儲的不斷流失,沙特已經被迫采取了擱置重大投資和削減公務員薪酬等措施,并首度面向國際市場發行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此番連續發布兩項征稅計劃,也被外界視為沙特財政“開源節流”的一大重要手段。(來源:6月6日,商務部網站)
七、馬來西亞所有酒店8月起 向旅客征收“旅游稅”(關注度:★★★)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馬來西亞政府宣布,從8月1日起,所有酒店將向房客征收每晚介于2.5令吉至20令吉(約合人民幣3.98元至31.8元)的旅游稅。
據馬來西亞關稅局發表的公告,業者可從7月1日起向關稅局登記。該局也列出不同酒店應征收的旅游稅:五星級酒店20令吉;四星級酒店10令吉;一、二及三星級酒店5令吉;一、二及三級酒店2.5令吉;無級別住宿2.5令吉。
無論如何,五種酒店及民宿可豁免登記及征收旅游稅,分別為向旅游部民宿(Homestay)計劃、甘榜住宿(Kampungstay)計劃民宿、宗教團體所創辦及注冊的非商業用途住宿、少過10間客房的住宿及政府機構所經營的非商業用途住宿。
關稅局說,業者必須在30天內向關稅局注冊,違例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盡管旅游業者反對,但國會在4月通過了2017年旅游稅法案。根據該法令,酒店業者必須向游客征收旅游稅,游客若沒有繳稅,可被禁離境,直到還清旅游稅為止,或給予一些能讓關稅局總監滿意的抵押或保障。(來源,6月7日,中國新聞網)
八、波蘭查獲大型增值稅欺詐案(關注度:★★★)
5月31日波通社消息,波蘭財政部表示,馬佐夫舍省征稅機構查獲大型增值稅欺詐案,涉及170個波蘭企業和55個外資實體,偷逃稅額達2600萬歐元。外資涉案企業來自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亞、拉脫維亞、匈牙利、比利時、斯洛伐克、保加利亞、捷克、愛沙尼亞、德國等國家。莫拉維茨基在新聞稿中表示“發現這樣一個龐大而有組織的欺詐網絡證明我們打擊偷逃稅行為的效率和恢復國家權威的決心”。2017年前5個月,波蘭增值稅收入增長超過十個百分點,企業所得稅(CIT)收入也取得了兩位數增長。(來源:6月8日,商務部網站)
九、加納推遲降低批發零售增值稅稅率(關注度:★★★)
2017年4月24日,加納稅務局發布通告,宣布自當日起實施《2017增值稅(修正)法》,降低貨物批發或零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即由原來適用15%標準降至適用3%低稅率 。2017年6月5日,加納稅務局(GRA)宣布從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推遲降低批發零售增值稅稅率。已經按降低后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批發零售商將在6月份的增值稅申報中相應調整。(來源:6月8日,IB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