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上許多國家和歷史上的許多王朝都是基于稅收支持下的“稅收國家”(tax state),我們這個社會因為需要稅收作為運行的資金支持而成了“稅收社會”。稅收狀況也必將成為影響社會公眾福利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帶來嚴重的社會痛苦甚至恐慌,還是引致較大的社會快樂和繁榮,是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和稅收文化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就天然或原初的意義而言,稅收是一種對于私人產權的分割,一種對于天賦人權的入侵,一種對于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的滲透——TAX這個詞在詞源里就有“承受重負”的意思。在現實中,那些失控了的稅收,比如沒有經過公眾(通過議會或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確認的“橫征”、雖然經過了立法但因為文化、制度或管理的原因成為惡稅的“暴斂”,以及完全是出于地方或部門、軍政利益而加派的苛捐雜稅,確實是這樣的分割、入侵和滲透。
好的操作狀態下,局部的痛苦則可以轉化為全局性的快樂。一如共和國老一代財經學者和稅務官員崔敬伯先生譯自美國財政學者薄徠恩新的話:“租稅是一種強制性的分擔,取自私有財產或所得以為公共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有三:一是公安(social safety),一是公道(social justice),一是公益(social welfare, material and immaterial )”。西方還有一句很流行的稅收諺語:“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所付出的代價(Taxes are what we pay for civilize society.)”。畢竟,稅收征課的過程是一個從私人支出轉向公共支出的過程,只要保證國家在征收每一筆稅收時的代價足夠小、支配這些稅款時的浪費足夠少、用于特定公共支出的必要性足夠大、花費于特定方面的公共支出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比之于單純個人的花費或依靠私人的努力足夠高,則社會總福利就會大大增加。以納稅人一時、一己的痛苦換來可預期的、大眾受益的、系統效能大大提高的快樂,這樣的稅收,便可能成為引致較大社會快樂的征課之道。
要達成這樣的理想境界,建立、引進和營造一種有益的稅收文化是必須的。借鑒比格·納瑞的稅收文化觀,要避免落后或消極稅收文化對現行稅制的沖擊、扯動和阻礙等文化混亂現象,必須有一套足夠進取、足夠積極、足夠人文的稅收理念、稅收倫理、稅收游戲規則發生作用。
比格·納瑞將稅收文化定義為“與國家稅收制度特別是執法活動聯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與非正式制度的總和,它歷史性地扎根于該國的文化,因為相互影響而產生依賴與聯系”。他的定義可能過于寬泛了,我更愿意將稅收文化限定為一種在特定地區、特定人群、特定時點上相對穩定并持續發生影響力的心理和行為傾向。同一社會結構下,可能存在著多種稅收文化形態,這些文化形態之間的相互作用和沖突,也是使得某些本來良好的稅收立法愿望發生扭曲、使某些按照習慣性預期進行的稅收立法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使某些稅法產生負面效應的原因之一。
文化是環境的函數。“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其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的差異會對諸多事物產生影響。
環境是長期以來自然、人文、政治、經濟等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是一些占主流地位的觀念逐步統治人們性情和辨別能力的結果,是一種在人心取向上優勝劣汰的結果。
俗話說:入鄉隨俗。這個鄉就是不同的地區,這個俗就是當地的社會與人文環境。
就社會而言:增值稅在法國以及許多國家和地區使用后,都被確定為一個良稅,一個既可以免除重復征稅,又簡明易懂便于操作的稅種,一個課稅把柄兼顧了流轉稅與所得稅優點的文明稅種。它既不象流轉稅那樣蠻不講理——不管有沒有實際的收益,只要有流轉額就征稅,也不象所得稅那樣需要深入到納稅人的核心領域——總是要確定公民的實際收入因而不能不涉及家庭及個人隱私,因此,這增值稅的開征就在稅收制度史上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
可不同的文化環境卻往往讓一些在外是美好的事物引進之后變了味。增值稅引進中國以后,已經越來越被視為一種“惡稅”。具體表現在配合增值稅的發票使用上。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數可以抵扣,這無異于在發票上填了錢數就可以到國家那里兌現。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將制售假發票視為比印制假鈔還要“來錢”的路子,越來越多利令智昏者不惜以身試法。在《刑法》中關于制售增值稅發票的罪名上,成百顆頭顱已然落地,這是多么高的“社會成本”!而國家為了確保增值稅發票的真實準確,不得不動用相當多資金建立金稅工程、交叉稽核體系,這又是多么高的稅收管理成本!如果就此做一個保守的估算,假定法國的增值稅成本為每百元稅收一元代價的話,中國的增值稅成本完全可能超過二十元!
這就是民風。中國人的骨子里,有追求“暴富”的基因,弄虛作假與假冒偽劣就是這一基因下頗為流行的平民文化樣式。而在中國尚不成熟的商業理念中,為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潤不惜身家性命的賭徒精神又太過囂張。就是因為這樣的民風在起作用,一個好稅被活活地糟蹋了!
不同的國家、地區和人群之間,確實有著相當明顯的文化差異。比如西方人具有相當強烈的負稅敏感,因而具有民主色彩且產生了良好作用的納稅人暴動(tax revolt)比較多(比如法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而古代中國人的納稅承受力普遍較強,西方的鵝被拔了三撮毛就會狂叫不歇,而我們的鵝毛被拔走了一大半還強忍著不哼一聲。等到身上的毛被拔得差不多了實在忍無可忍想叫幾聲——主要表現為歷代的農民起義——時,也已經奄奄一息元氣大傷。有鑒于此,“拔最多鵝毛聽最少鵝叫”這種征課藝術的運用在東西方也不盡相同。
再比如,西方的文化中——體現在圣經等經典中——稅吏的地位極其低下無足輕重,而在中國,稅吏則是一個有利可圖、威風八面的美差,以致于從流氓地痞到鄉紳豪門都爭相去作一個小小的亭長、糧長,這也在相當意義上反映了征納之間的強弱勢反差。再比如,當受到西方納稅理念影響的人們在上海租界里喊出了“無代表則不納稅”口號的時候,我們許多土生土長的納稅人還停留在對于統治者或某派政治力量的幻想中,比較典型的口號就是“輕徭薄賦”、“均田免糧”、“三十稅一”、“闖王來了不納糧”——這種在積貧積弱的小農狀態下生發的無奈情懷和非常情結,居然成為工業化時代某些納稅人偷逃稅款的文獻依據。
不同的時代背景和知識背景下,稅收文化也會發生變異。比如從李自成的“追贓助餉”到紅軍的“打土豪籌款”所表現出的非稅籌款手段,在特定背景下都會成為嚴重的擾民事件,最終都要付出政治代價。李自成因為侵犯了吳三桂們的利益而導致失敗,共和國卻因為迅速轉移聚財重心而繁榮。
再如在稅負適度問題上,孔孟等古代知識分子們的仁政觀點是稅負越輕越好,而今天我們則大多接受了“不僅要看征稅多少更要看用稅狀況優劣”的觀念。達爾頓在1922年就指出:“少花(spending little),莫如善用(spending wisely)”。黃仁宇在研究明朝的賦稅狀況時,也用這樣的觀點反駁了史學同行們習非成是的流行性偏見。
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種宗教、一個利益集團的稅收文化觀,總是或輕或重地影響到稅收制度和稅收管理。這也正是某些在特定地區和時點上是先進的稅收原創在時代或地域變遷之后成為“惡稅”甚至稅收垃圾的原因之一。比如唐朝前期的“租庸調”制何等周密細致,可到了后期因為稅基等因素的變化而不得不起用相對而言有些敷衍但有效的“兩稅法”;比如中國近代史上的“厘金”最初實行的是“值百抽一”的低稅負、寬稅基政策,并因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積累了豐厚的資金而得到廣泛的仿效,可當后來發展到無貨不厘、無關不厘、無軍不抽厘、無事不加厘、無厘不超厘的惡劣局面后,厘金成為中國歷史上招來千唾萬罵的惡稅。
對稅收文化的關注也有助于我們澄清稅收理論和實踐中的許多誤區,比如稅收成本、納稅服務、稅收征納關系等。最為重要的是,對稅收文化的倚重,對稅收歷史、心理、法律、社會影響等廣域課題的思考,可以幫助我們擺脫就稅收論稅收、研究稅收大多停留在業務層面而缺乏學術和文化厚度、稅收文章和活動只有少數人關心的尷尬局面,讓我們的文字更有張力,讓我們的研究更有內涵,讓我們的結論更有品位,讓我們的讀者群更加廣泛。對稅收文化的解讀,也幫助我們將稅收學真正發展成為顯學,使稅收行為在引致社會快樂的同時,也讓稅收科學本身變得更加富有情趣起來。
因為關注稅收文化,而這種文化自變量又得益于一定環境的滋養,所以我們應該將同樣的關注投注到我們所處的環境中。愿我們的國家因為稅收而繁榮,愿我們的稅收因為文化味的滲入而富有情趣,愿我們的社會因為稅收而引致更多的快樂。
(摘自《稅收脈絡》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