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況
營改增后,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6日以其2014年8月1日取得價值600萬元的不動產以公允價值860萬元(經評估)投資入股湖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占股20%,請問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與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如何進行增值稅稅務處理?
稅務分析
一、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
第十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第十一條規定,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以上規定不難看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時其有所有權發生轉移,同時取得股權即取得了經濟利益。因此,對將不動產投資入股換取股權行為屬于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1日取得價值600萬元的不動產按公允價值860萬元(經評估)投資入股湖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繳納增值稅12.38(=(860-600)/(1+5%)*5%)萬元,并給湖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 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湖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投資入股的無形資產、不動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一條第四項“進項稅額”第一款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根據以上規定,接受投資入股的取得的不動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則說明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行為應按有償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行為征收增值稅,并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被投資單位進行進項稅抵扣。從另一方面說明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需要繳納增值稅。
因此,湖南吉祥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5月取得湖南如意集團有限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12.38萬元可以抵扣,2016年5月可以抵扣7.43萬元(=12.38*60%),2017年5月抵扣4.95(=12.38-4.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