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財政廳
實施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是貫徹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的重要舉措。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農業廳《山東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魯政辦字〔2015〕6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扎實推進我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提供了政策指導和制度保障。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中央和省出臺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投入持續大幅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但是,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違規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地區、有些單位、有些領域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了涉農資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決定在全國范圍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關于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財農〔2015〕7號),我省結合實際,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方案》,對專項整治行動作出全面部署。
二、《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明確了專項整治行動的任務內容、時間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任務內容。《實施方案》明確,整治檢查的范圍為2013、2014兩個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項涉農資金,2010年以來對各種檢查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以及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有關違規事項。整治檢查的對象包括省級以下特別是市縣兩級負責分配、撥付、管理涉農資金的財政、發改、農業等部門,以及涉農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整治檢查的內容涉及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過程,重點關注套取騙取、截留挪用、貪污受賄、滯留延壓等9類問題。
(二)時間安排。《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行動時間跨度約6個月,分6個步驟:各級立即部署啟動,成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組織機構,負責指導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4月份各級各部門進行全面自查自糾;5月份省級組織重點檢查;6-7月份部級組織重點抽查;8月15日前各級進行整改完善;9月15日前完成全面總結。
(三)工作要求。《實施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落實人員經費保障,建立督查激勵機制,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體現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同時,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