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如果從1985年5月1日開始實施算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這部會計行業基本法,至今已走過30年歷程。
回眸30年,一整套以《會計法》為統領,涵蓋會計、審計、內控、信息化、會計人才培養等標準體系多輪驅動的會計法規體系逐漸鑄就。這套體系立足國情和實際,為中國會計事業乃至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保駕護航、注入力量。
或許,就某個具體的點或側面而言,中國不是最先進的,但就整個會計法規標準體系而言,中國卻是先進國家之一。
1985:伴隨改革開放而生
1978年,被稱為中國改革開放元年。此后,中國經濟逐漸迸發出非凡的活力,融入且影響著世界。
而在會計界,一場為滿足經濟發展需求而對會計工作進行規范的行動正在悄然醞釀。
盡管當時我國已對會計工作陸續出臺過一些業務性的規范和章程,但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會計工作所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僅僅從業務角度出發的規范和制度,已不能滿足對會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需求。
會計行業亟需一部屬于自己的法律規范。
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財政部開始著手草擬《會計法》。
不少財政部會計司的老同志至今仍記得,《會計法》從制訂到出臺,歷經了兩年多的頻繁討論,多易其稿、反復打磨。
比如,以往的會計核算主要針對機關和事業單位,而在《會計法》的制訂過程中,企業核算的部分是討論比較多、變化比較大的,因此需要經過反復斟酌、層層討論和審核。
1985年5月1日,《會計法》正式實施,我國會計工作自此走上法治的軌道。
當時的財政部領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會計法》是加強社會主義經濟管理的一個大法,辦經濟離不開會計,在經濟工作中要講求經濟效益,更是離不開會計。”
1993:適應發展首次“小修”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
上世紀90年代,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快。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職能轉變、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會計改革的需要,都對會計工作提出新的挑戰與要求。
彼時,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人員難于依法理財、會計監督不力等違反《會計法》的現象較為普遍。這些問題與《會計法》條文本身不完善有很大關系,因此,迫切需要重新修訂《會計法》。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對會計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約束,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于1993年12月通過了對《會計法》的第一次修正。
此次對《會計法》的修正,主要是將其適用范圍由原來規定的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擴大到包括集體、私營和外商投資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把各類市場主體都納入了《會計法》的適用范圍,并對會計核算、會計監督以及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規定,也作了相應的修改。
修正后的《會計法》,對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會計工作,建立健全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的會計法規制度體系,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充分發揮會計職能作用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有力保障并促進了會計的改革與發展,以更好地服務于市場經濟。
1999: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會計工作面臨的經濟環境逐漸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會計涉及的范圍不斷擴展,會計業務處理日趨復雜,會計信息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管理者、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以及政府部門在改善經營管理、評價財政狀況、考核經營業績、投資決策、加強宏觀調控等方面都更加注重運用會計信息,這一現實引起社會對會計信息在時效、范圍、質量等方面越來越高的要求。
而1993年修正的《會計法》在執行中顯現出一些操作性不強、約束力不夠等問題。比如,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假賬、假數字嚴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薄弱,內部會計監督不得力;外部監督弱化,對違法行為處理不嚴等。為了解決會計工作中的這些突出問題,必須強化監管措施,依靠更有力的法律武器來治理整頓。
為進一步治理會計環境,1999年第九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第二次修改后的新《會計法》,并定于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
第二次修訂后的新《會計法》突出了“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立法宗旨,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完善了會計記賬規則和會計監督機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修訂后的《會計法》增加了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規定。
這些內容的增加,補充、完善了會計核算和記賬的基本制度及規則,強化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責任制,增加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管理,強化了對會計活動的制約和監督,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過去30年,《會計法》作為會計領域的最高法律規范,對規范和提升會計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起到了積極作用。通過會計立法以及兩次修訂,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能得到有效發揮,會計信息質量得以明顯提高,在全社會形成了更加關心支持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良好氛圍,促使會計行業實現了從“誠信執業”到“依法執業”的整體轉變。
當前,在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的大背景下,為了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切換經濟發展的主引擎,轉入管理創新驅動的軌道。
為此,《會計法》的新一輪修訂正在籌謀之中。我們期待,不斷完善的《會計法》將以更好的姿態、更強的力度為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