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齊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第一條 為了搞好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并使之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中國會計師協會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堅持誰做審計、驗資、咨詢誰立卷的原則,建立立卷歸檔工作責任制。立卷歸檔工作應列入審計、驗資、咨詢業務計劃,由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組指定專人負責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做到邊審計、驗資、咨詢、邊收集整理,評結卷成。
第三條 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質量的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煉。
“完整”的要求是:
(一)每一年度執行項目所形成的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文件材料,均應收集齊全。
(二)每一審計、驗資、咨詢業務項目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均應收集齊全。
(三)每一案卷重要文件的各種稿本,均應收集齊全。
“精煉”的要求是,在立卷過程中嚴格按文件材料保存價值決定取舍,應做到:
(一)對審計、驗資、咨詢業務證明材料,應以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報告所列問題的需要為標準,區分經過核實和未經過核實、已用作依據和未用作依據,分別加以取舍;與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報告所列問題無關或未經核實的材料,均不立卷。
(二)對各種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文書的歷次修改稿,除有重要內容的修改稿應立卷歸檔外,一般修改稿不必歸檔。
第四條 審計、驗資、咨詢業務項目確定后,項目負責人應立即制訂該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計劃,做好準備工作。項目小組組成后,項目負責人是該審計、驗資、咨詢項目業務檔案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可以指定小組某一成員擔任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立卷歸檔人,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完成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
第五條 按照邊審計、驗資、咨詢、邊收集整理、評結卷成的要求,從確定審計、驗資、咨詢項目開始,即應對每個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程序上形成的文件材料,隨時加以收集,并存放于事先準備好的該審計、驗資、咨詢項目文件夾(袋)中,以備整理、選用。
第六條 凡記錄和反映審計、驗資、咨詢小組在履行審計、驗資、咨詢業務職能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文件、電報、信函、憑證、筆錄的原件及其復制件,以及與審計、驗資、咨詢業務事項有關的其它文件材料,均屬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的收集范圍。具體是:
(一)對外簽發的審計、驗資、咨詢報告書、審計、驗資、咨詢說明、審計、驗資、咨詢明細表及其它附件。
(二)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綜合類工作底稿
(三)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操作類工作底稿
第七條 不歸檔文件材料的范圍:
(一)與本項目無關的文件材料。
(二)未用作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報告所列問題依據的文件材料。
(三)未經領導審閱、簽發的未生效的文電草稿和文件的一般修改稿。
(四)審計、驗資、咨詢業務過程中摘錄的供參閱的非取證材料和筆錄。
(五)重份文件材料。
第八條 在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中,應根據文件材料的保存價值及其相互之間的歷史聯系,并以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報告所列問題的需要為標準,對需要立卷的文件材料,特別是證明材料,要進行嚴格的鑒別和挑選;對其中不必立卷歸檔但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可作為資料保存。
第九條 按照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法規、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取證、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對確定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應檢查有關程序和簽批認定手續等是否完備,不符合要求的應予補救。
第十條 以項目為單位進行立卷。一個審計、驗資、咨詢項目的文件材料應立成一卷或數卷??缒甓冉Y束的審計、驗資、咨詢業務事項,于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結束的年度立卷。
第十一條 按單元排列。卷內文件的排列順序,采用單元排列法。即將需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分為結論性文件、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綜合類工作底稿、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操作類工作底稿。
第一單元 結論性文件材料,
1、審計、驗資、咨詢報告對外簽發單;
2、審計、驗資、咨詢報告送達客戶簽收記錄;
3、對外報送的正式審計、驗資、咨詢報告;
4、對外報送的審計、驗資、咨詢明細表;
5、對外報送的資產審計、驗資、咨詢說明;
本單元單獨立為一卷,作為永久檔案保管。
第二單元 綜合類工作底稿
1、基本情況調查表
2、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約定書
3、審計、驗資、咨詢業務計劃
4、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總結
5、逐級復核情況
6、委托方及資產占有方提供的與審計、驗資、咨詢相關的綜合性資料
本單元檔案作為定期檔案保管。
第三單元 操作類工作底稿
按資產負債表順序依次排列歸檔。對于底稿較多的子單元可以立成多卷歸檔。
每個報表項目的底稿按照以下順序排列歸檔:
1、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報告書正文;
2、已審計、驗資、咨詢的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注;
3、客戶管理部門聲明書;
4、與客戶交換意見記錄;
5、審計計劃(基本情況表);
6、審計工作小結;
7、審計業務約定書;
8、其他相關資料。
本單元檔案作為定期檔案保管。
第十二條 對于上述檔案,應保持齊全、完整。對于不適用的審計、驗資、咨詢項目,應在每卷檔案卷首的卷內目錄表中標注清楚,。對于未執行的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程序,應在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程序表中標注清楚并說明理由。
對于卷內底稿中需要簽屬姓名、日期、名稱、意見等必須簽署事項必須簽署齊全,不允許空白或簡化。
第十三條 以卷為單位,對卷內文件材料逐頁在有文字的材料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號。
第十四條 卷內文件目錄按卷內文件材料的排列順序和內容編寫:
第一欄,順序號:以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順序逐件填寫。
第二欄,字號:填寫文件制發機關的發文字號或審計、驗資、咨詢業務項目底稿索引號。
第三欄,責任者:填寫對文件材料的署名者,即對文件材料負有責任的團體和個人。未署名的,應判定責任者。
第四欄,題名:即文件標題或審計、驗資、咨詢業務事項名稱,一般應照實抄錄,沒有標題或標題不能說明文件內容的文件,可自擬標題,外加“[]”。
第五欄,日期:文件的形成時間。填寫時可省略“年”、“月”、“日”字,在表示年、月的數字右下角加“ ”號。
第六欄,頁號:填寫文件所在起止頁號。
第十五條 案卷封面的印制與填寫:
(一)“全宗名稱”,印制或填寫立檔單位全稱或通用簡稱。
(二)“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案卷題名”,即審計、驗資、咨詢項目名稱,按照介詞“對”字、被審計、驗資、咨詢單位名稱、審計、驗資、咨詢事項的時間范圍和審計、驗資、咨詢事項名稱的順序填寫。
(三)“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時間”,填寫從審計、驗資、咨詢項目開始日至審計、驗資、咨詢報告報出日之間的起止時間。
(四)“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組負責人”,填寫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組負責人姓名。
(五)“本項目共 卷(第 卷),填本審計、驗資、咨詢項目形成的案卷總數,本卷是其中第幾卷。
(六)“ 年 月至 年 月”,填寫本卷文件材料歸檔時間。
(七)“本卷共 件 頁”,填寫本卷文件材料的總件數和總頁數。
(八)“保管期限”,根據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劃注。
(九)“歸檔號”,填寫文書處理號。
(十)案卷封面采用國際標準A4規格,250克牛皮紙。
第十六條 備考表的填寫;
(一)卷情況說明:填寫卷內文件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情況,填寫人簽名并標注時間。
(二)立卷人:由立卷者簽名,并注明日期。
(三)檢查人:由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組或審計、驗資、咨詢部門負責人簽名,并填寫檢查日期。
(四)立卷時間:填寫完成立卷的日期。
第十七條 案卷的裝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拆除文件上的金屬物。
(二)破損和褪色的文件材料,應進行修補或復制。
(三)文件材料裝訂部分過窄或有字的,用紙加寬裝訂;紙面小的,加貼在標準的十六開紙上。
(四)文件材料字跡難以辯認的,應附抄件并加以說明。
(五)文件材料是外文的,應附有中譯本。
(六)卷內文件材料,一般不超過二百頁為宜,超過的可根據文件材料內容的階段性分卷裝訂。
(七)裝訂時文件的右邊和下邊要取齊。
(八)裝訂要牢固、整齊、美觀、不丟頁、不壓字。不損壞文件,不妨礙閱讀。
第十八條 對整理好的案卷,在正式裝訂以前,應由審計、驗資、咨詢業務組負責人逐卷檢查后送檔案室,由檔案人員按照審計、驗資、咨詢業務工作檢查底稿的規范要求逐卷逐項檢查,形成電子版檢查底稿,并寫出檢查小結,將案卷退還該項目負責人補充完善,無法完善的應由項目負責人寫出說明。補充完善最多兩次,仍達不到存檔規范的,檔案室拒絕接收,并將拒收情況形成材料報董事長或分管合伙人,計入當年業績考評檔案,按照考評規范予以處罰。
檔案立卷檢查小結和整改情況形成書面文件,單獨立為審計、驗資、咨詢業務項目檢查整改檔案。立卷歸檔后的抽檢報告均應形成書面文件歸入檢查檔案,作為業績考評的原始檔案。
第十九條 對立好的案卷由檔案部門按有關規定劃注保管期限。
第二十條 案卷立好并經驗收后,應按規定時間向機關檔案室移交。最遲不得遲于項目完成后6個月。
第二十一條 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文件材料立卷工作完成后,未列入卷內但有參考價值的材料,可由經辦單位保存備查;確實不需要保存的文件材料,應登記造冊,經批準后銷毀。
第二十二條 審計、驗資、咨詢業務文件材料立卷工作完成后,應同時將該項目的電子文檔整理為一個文件夾報檔案室保存。
第二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文書檔案管理規范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規范自2008年2月25日起執行。
山東齊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008年2月23日